司刑寺少卿
官名。见“司刑寺”。
官名。见“司刑寺”。
官名。即太子率更令。
科举制科之一。唐代设置,属于不遇类科目。神龙二年(公元706年)诏举,冯万石等三人及第。
杂任职名。唐置,属左右金吾卫。员额六百人,掌吹号角,为军队或仪仗进退之节奏。
官署名。明洪武元年 (1368) 始设,为管理佛教事务机构。四年革。
官名。隋文帝开皇六年(586) 始置,为民部金部司次官。炀帝大业三年(607) 省,后置承务郎行其职。唐朝复名员外郎,为户部金部司次官,从六品上。高宗、玄宗时曾随本司改名司珍员外郎、司金员外郎,寻各复
官名。北魏末及东、西魏沿置。统领主帅身边的侍卫军士。《北齐书·步大汗萨传》:“(尔朱)荣死后,从尔朱兆入洛,补帐内大都督,从兆拒战于韩陵。兆败,萨以所部降。”
官名。主暴室事,暴室为宫中织作染练之署,有宫人狱。官名,汉置,为暴室长官,掌暴室事。暴室为宫中织作染练工厂,有医务室,也有宫人狱。《汉书·宣帝纪》:“既壮,为取暴室啬夫许广汉女。”
官名。东汉献帝建安(196—220)中孙权置。以顾徽任此职,出使曹操。三国吴孙权赤乌(238—251)中置为东宫官。见《三国志·顾雍传》裴松之注引《江表传》、《钟离牧传》。官名,三国吴置,本为领兵武官
宋朝特别法之一。全称“诸仓乞取法”。宋初,吏人无俸禄,无以养廉。神宗熙宁三年(1070),因京师军粮仓吏人克扣军粮,遂给仓吏俸禄,定约束十条,严惩请托、勒索,称为仓法。其后,朝廷各司及州郡吏人皆依此法
官署名。北宋王安石变法时推行市易法的机构,掌估定物价,收购滞销货物,平抑物价,借贷官钱或赊货给商贩,收取一定利息;采购三司所属各司各库所需物资。见《宋史·王安石传》、《宋史·食货志下·市易》、《文献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