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刑
①官名。《周礼》秋官之属。中士二人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墨、劓、宫、刖、杀五刑之法。佐司寇量罪施刑。② 司刑寺简称。唐武则天光宅元年(684)改大理寺为司刑寺,中宗神龙元年(705)复旧。
官名。周置,主刑书,掌五刑之法以丽万民之罪。《周札·秋官·司刑》:“司刑掌五刑之法,以丽万民之罪。墨罪五百,劓罪五百,宫罪五百,刖罪五百,杀罪五百。若司寇断狱弊讼,则以五刑之法诏刑罚,而以辨罪之轻重。”疏;“司刑,主刑书。”
①官名。《周礼》秋官之属。中士二人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墨、劓、宫、刖、杀五刑之法。佐司寇量罪施刑。② 司刑寺简称。唐武则天光宅元年(684)改大理寺为司刑寺,中宗神龙元年(705)复旧。
官名。周置,主刑书,掌五刑之法以丽万民之罪。《周札·秋官·司刑》:“司刑掌五刑之法,以丽万民之罪。墨罪五百,劓罪五百,宫罪五百,刖罪五百,杀罪五百。若司寇断狱弊讼,则以五刑之法诏刑罚,而以辨罪之轻重。”疏;“司刑,主刑书。”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夏官府武藏中大夫司袍袄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
官名。北周置。正五命。参见“员外散骑侍郎”。散官名。北周置, 见“左员外侍郎”。
官署名。南朝梁置,为东宫诸局之一。长官为丞。
官名。① 周朝设。为下级武官,又称“连长”。《管子·小匡》: “二百人为卒,连长率之。”《轻重乙》: “兵接弩张,谁能得卒长者,赐之百金。”又《周礼》夏官之属,军制百人为卒,其长官为卒长,上士爵。②太
即“总理各国事务衙门”。
官名。北齐太子门下坊典膳局次官,置二员,正八品。隋朝沿置,正九品。唐朝为典膳局次官,置二员,正八品上。
官名。辽朝置。北面官,南京兵马都管府官员。多由南京留守兼,统领对宋边界事务。
官署名。设于元世祖至元二十九年(1292),由通政院分官四员,前往江南四省整理驿站,又称江南分院。成宗大德七年(1303)罢。
官名。清朝为巡察地方,劝谕化导风俗而特设之官。雍正四年(1726),查嗣庭、汪景祺以文字获罪,世宗谓浙江士子浇漓,乃停其乡试,并设观风整俗使。后,福建、广东、湖南等省亦设,均属临时性设置,事毕则解。
官名。明、清太医院之长官。掌考察院属各科医务官员之业务才能,并率御医、吏目、医士等为帝后、王公大臣等治疗疾病。朱元璋吴元年(1367)设。洪武十四年(1381)改称院令,二十二年复旧称。正五品。清顺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