号房
①明朝国子监及地方学宫所设之诸生居住房舍,以千字文编号,故有此称。②明清科举中乡试、会试于贡院举行,入闱士子各居一席舍答卷,所用席舍称号房。光绪(1875—1908)末叶废科举,此制遂不用。
①明朝国子监及地方学宫所设之诸生居住房舍,以千字文编号,故有此称。②明清科举中乡试、会试于贡院举行,入闱士子各居一席舍答卷,所用席舍称号房。光绪(1875—1908)末叶废科举,此制遂不用。
官署名。元成宗大德十一年(1307)由仪凤司改置,秩从二品。置院使、副使、佥事、同佥、院判等职,掌乐工、供飨等务。武宗至大四年(1311),复为仪凤司。官署名。见“仪凤司”。
官署名。宋朝置,下设左右金吾引驾仗,掌殿内宿卫,车驾巡幸勘箭喝探之事及送诸道节度使旌节; 左右街司,掌街鼓警场清道,巡徼街市,纠视违犯。设判街、仗司官各一人,皆以将军以上充任。其属有左右仗孔目、勾押、
官名。北魏前期置。《魏书·官氏志》: “(道武帝天兴)三年(400)十月,置受恩、蒙养、长德、训士四官。受恩职比特进,无常员,亲贵器望者为之。”
参见“住俸”。
吏员名。元代于吏部置,员额五人,掌缮写之事。
官名。明朝置,均各都司、行都司及羁糜卫所都司副长官。都司、行都司定制四人,羁糜都司随需设置。均正三品。参见“都指挥使司”。武官名。明置,见“都指挥使司”。
主公,对主上的尊称。《三国志·蜀书·法正传》:“天下之人以是谓主公为贱贤也……将军宜启主公。”
官署名。①明朝户部所属清吏司。永乐十八年 (1420) 始置,设郎中、员外郎各一人,主事二人。掌交阯布政司户口、钱粮等事,并代管京畿及卫所户口、钱粮之事。宣德十年 (1435) 革。②明朝刑部所属清吏
清代科举之制, 凡生员科试一、二、三等前五名或十名准送乡试外,其余因故未考者,以及在籍之监、萌、贡生名不列于学宫,不考科试者,均须由学政考试录科,及格者方能参加乡试。
官名。明永乐(1403—1424)京军神机营十二司分置,各以宦官一人充任。监督操演火器。嘉靖(1522—1566)时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