右勋侍下士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置,详见“勋侍下士”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置,详见“勋侍下士”。
清末设立的未决监。是拘留未判决或判决未定的被告人的场所,《大清监狱律草案》中称之为“留置所”。
官署名。辽置,以上京内客省使、副使为正副主官,属南面京官。开泰末,耶律蒲奴为上京内客省副使。参见“客省使”。
即副职,正官的佐属,犹今之“第二把”,掌佐正职官员行职事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明帝纪》:“进同谋略,退为副佐。”
官署名。① 见“营缮清吏司”。②清末民政部所属之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由原工部营缮司改设,归併巡警部警保司工筑科。掌督理本部直辖土木工程,稽核京外官办土木工程及经费报销,保存古迹,调查寺庙等事
官名统称。即集贤院学士、集贤殿学士、集贤殿大学士。唐玄宗开元十三年(725)始置集贤殿书院学士,以授宰相及其他侍从官。代宗大历(766—779)中,改为集贤殿学士,宰相带者则加“大”字。五代或为集贤殿
清朝内务府广储司所属六库之一。掌储瓷器及铜、锡器皿。银库郎中兼司瓷库事。本库置员外郎三人,六品司库一人,八品司匠二人,无品级副司库二人及库使若干。库藏之出纳,按月缮折,送司核对并呈府堂奏销。官库名。清
官名。见“太仓署令丞”。
官署名。元朝地方监察机构,由提刑按察司改名,仍置司太原,为内八道监司之一,直隶御史台。参见“肃政廉访司”。
官名。北魏置,为内廷官。赵万里《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》图版二四九之二《侯刚墓志》: “太和五年(481),文明太后调(侯刚)为内小。季年,从驾襄沔,以军功转虎威将军,冗从仆射,尝食典御。”还有秘书内小、
唐朝大臣损纳修建学校之资。懿宗咸通(860—874)中,国子祭酒刘允章始建言,宰相纳五万钱,节度使纳四万钱,刺史纳一万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