参议院法制股审查委员会
北洋政府时期第一届国会参议院的常任委员会之一。设委员长、理事各一人;委员,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为二十五人,七年(公元1918年)减为十五人。掌审查法制事项。
北洋政府时期第一届国会参议院的常任委员会之一。设委员长、理事各一人;委员,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为二十五人,七年(公元1918年)减为十五人。掌审查法制事项。
清代兵部内部机构。掌收在京各衙门文书,以分司办理;京内各衙门给各省的文书,由当月处登记,发交提塘官分递;本部题本,由当月处送达内阁,内阁传抄之事,派满、汉司员分别抄写;并掌管兵部印信及城门启闭等事。
官名。清末陆军部军牧司之长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军牧司事。
秦初行政区划。秦始皇统一六国后普遍推行郡县制,分全境为三十六郡 (包括相当于郡而不称郡的内史):内史(治理京畿附近地区,治所在咸阳,今陕西咸阳市东北),辖境相当今陕西关中平原。《汉书·地理志》说:“京
官名。春秋齐国置,为各乡之长官,即乡大夫。齐制国二十一乡,每乡设一人,掌一乡之政教风化,向上推荐乡里的好学、慈孝、俊良和有勇力者,举告不孝不悌、骄躁淫暴和不用上令者。《国语·齐语》: “正月之朝,乡长
官名。明朝上林苑监置。始设于永乐五年(1407),左右各一人,正七品,佐监正、监副掌苑囿、园池、牧畜、种植之事,为宫廷提供日常生活之必需品。后因监正、监副不常置,以监丞署职,为上林苑监实际长官。
官名。清朝刑部所属江苏清吏司副长官。简称江苏司员外郎。雍正十二年 (1734)设。满、汉各一人,从五品。佐郎中掌司事。光绪三十二年 (1906),刑部改为法部,遂裁。
官署名。元朝始置,隶于千户所。分上、下。上置百户二人,下置一人。明朝沿置,分设于全国要害去处。以一百十二人为一所,设百户统领。上隶于千户所,下领总旗二人、小旗十人以率卒伍。官署名。元明设置,见“百户”
命妇封号。宋始置。徽宗政和二年 (1112)改命妇名号,定封中散大夫以上官员之妻。元朝置,封六品以上官员之妻。明、清定封四品官员之妻。清朝又作为宗室奉恩将军之妻封号。因子孙封者,称太恭人。命妇封号。唐
官名。北魏置,为皇帝左右的亲信官员。赵万里《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》图版二一九《王昌墓志》:“(王昌为)散骑常侍、中书监,内行尚书,使持节、镇东将军、都督幽州诸军事、幽州刺史、长乐定公之子。”
官名,属五威将,掌佐五威将班符命于天下。详《五威前帅》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