参知
官员任用类别之一。汉代已有由他官知尚书事之例,所以称“知”者,因其所任官职本与其事无关,由别敕规定,使其得以参掌或典知某种事务。自魏晋以后,此种别敕知参之制逐渐盛行,或称知, 或称典知, 或称总知, 或称参,或称参掌,或称参知。唐宋时的参知政事即是由他官而兼有宰相的事任。
官员任用类别之一。汉代已有由他官知尚书事之例,所以称“知”者,因其所任官职本与其事无关,由别敕规定,使其得以参掌或典知某种事务。自魏晋以后,此种别敕知参之制逐渐盛行,或称知, 或称典知, 或称总知, 或称参,或称参掌,或称参知。唐宋时的参知政事即是由他官而兼有宰相的事任。
散官名号。洪武四年(1371)置,以授从五品内官。
官名。为东汉长公主属官,秩六百石。至于一般公主据《后汉书》刘昭注引《东观书》所说,是在主薨之后,始置傅一人,守其家。公主傅得简称为主傅,见《汉书·东方朔传》。
清代选拔学录的考试。见“学正考试”。
将官名,金朝置。为军中主将或主帅,掌领兵征伐。武平总管,为金国海陵王侵宋时的三十二总管之一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》。
官名。即河堤谒者,唐初都水监置,太宗贞观 (627—649) 初改名河堤谒者。参见 “河堤谒者”。官名。汉朝设此官,掌保护河堤等事。瞿蜕園《历代职官简释》:“汉代有河堤使者,与都水使者,河堤都尉、河堤
节度推官、判官与观察推官、判官合称。
宋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后,户部左曹郎中、员外郎之统称。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员一人,以无职事朝官充任,无职掌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比部复置郎中、员外郎,遂罢。
官名。北魏初置,拓跋珪天兴四年(401)省。《魏书·官氏志》: “罢外兰台御史,总属内省。”
晋与南朝考课郡县的法规。晋武帝时杜预制定五条课郡县法,其内容一为正身,二为勤民,三为抚孤,四为敦本,五为修人。南朝宋齐梁陈的考课沿袭晋制,惟作某些调整,增加若干经济方面的规定, 如强调农桑,增加市赋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