爵名。北魏置,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五品下,二十三年改从五品。
官署名。明朝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。洪武三十年(1387)始置,设太监一人,正四品,左、右少监各一人,从四品,左、右监丞各一人,正五品,典簿一人,正六品。后改置掌印太监一员,佥书、掌司、长随、奉御无定员。
官名。南宋置,为军器所属官。初设六员,后改二员。
官名,为五威将军属官。从事,有的有专职,有的无专职,随时听命。《后汉书·李王邓来列传》:“(李)通亦为五威将军从事,出补巫丞,有能名。”
官名。即“法制院副使”。
官名。秦置,属詹事,西汉沿置。掌后宫中收藏币帛诸物,裁制补浣衣物。成帝鸿嘉三年(前18)因詹事省,并属大长秋。东汉诸公主属吏有私府长,大长秋所属称中宫私府长。官名,汉置,为郡守国相之属官,掌私府之事。
官名。金置,属都水监。掌收支本场物料。分治监物料场官同此。
官名。明朝士官名号之一。乃管理少数民族地区之头目,无专职品级。世袭。
刑部及枢密院别称。宋枢密院的别称。亦称宥司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地官府民部中大夫遂正上士佐官,正二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