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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建设局

县政府的辅佐机关。国民党政府于民国十七年(公元1928年)始置,以局长为主官。掌理土地、农矿、森林、水利、道路、桥梁、工程、劳工及公营事业等事项。民国二十九年(公元1940年)改为建设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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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州门下吏名。汉代司隶校尉与部刺史均置主簿,录閤下事,省文书。属于假佐一类的吏员。魏晋以后,州刺史亦置主簿,掌刺史的节杖文书,传令检校,为其喉舌耳目。其时主簿职既亲重,地位随之提高,《隋书·百官志》记梁

  • 参掌机密

    唐朝宰相职衔名义。《新唐书·高宗纪》:贞观二十三年(649)六月“检校洛州刺史李勣为开府仪同三司,参掌机密。”官名。隋代以中书、门下、尚书三省长官为宰相,又以他官参与其间。《隋书·柳机传·柳述附传》记

  • 逍遥公

    爵号。北周韦琼辟官不应,被封此爵。见《周书·韦琼传》。

  • 三司户税案

    宋代三司内部机构,为户部五案之一。掌夏税。

  • 札调

    清制,凡以“札”调动官员称札调。

  • 领军

    官名。东汉献帝建安(196—220)中曹操置,统领禁卫军,属丞相府。魏晋南北朝时期,资深者称领军将军,资轻者称中领军,职掌相同,多由中领军迁领军将军,一般不并置。只有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职员

  • 湖广司

    官署名。即“湖广清吏司”。

  • 征收课税所

    官署名。简称课税所。元朝太宗二年(1230)置,共分燕京、宣德、西京、太原、平阳、真定、东平、北京、平州、济南十路,合称十路征收课税所或十路征收宣课所,掌各路内赋税征发与转运等务。长官为正、副使。

  • 印章

    汉朝制度,官秩六百石至二百石的官,其印称“印”;官秩比二千石以上的官其印称“章”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》:“凡例秩比二千石以上,皆银印青绶,光禄大夫无。”注:“师古曰:《汉旧仪》云:六百石、四百石至二

  • 火药局

    即“管理火药局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