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。清末始置,配置于高等审判厅内,设检察官一人,录事一至二人。北洋政府沿置,由检察官执行职务。其名额无具体规定,凡设二人以上的,则以资深者一人为监督检察官,监督分厅事务。分厅检察官的职权,与高等检
官名。清朝沿用明朝官制,在布政使官署中设经历官一人,掌管出纳文书等事,实为官署内部的事务长,类似后代的“办公室主任”,为从六品。见《历代职官简释·布政使司经历》、参看《明文·职官四·承宣布政使司》。官
官制用语。又称干堂。宋朝官员注授差遣的一种方式。京朝官不由吏部注授差遣,而由朝廷直接除授差遣,称为参堂,或称堂阙。
魏晋南北朝沿置东汉的北军五校尉, 合称五营校尉。《晋书·职官志》:“屯骑、步兵、越骑、长水、射声等校尉,是为五校、并汉官池。魏晋逮于江左,狱领营兵,并置司马、功曹、主簿。”北魏与北齐亦有五营校尉之设,
官名。吐蕃大相论茞别称。
官名。亦称大理寺丞。北魏或有其名。北齐置为大理寺属官,七品。隋朝置二员,正七品下,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为勾检官,与大理正分判狱事。唐朝置六员,从六品上,掌分判寺事,正刑之轻重;一丞断事,诸丞共同参
魏晋南北朝时期诸公、军府幕僚佐吏通称。《宋书·礼一》“司徒、征北、镇南三府佐。”后世亦指知府之佐官,如同知、通判之类。吏员名。汉置,《居延汉简》10.32(甲34)为汉代张掖太守文书签署,府佐在守属之
官名。隋、唐太常寺太医署均置二员,唐朝为流外六品。京师以良田三顷为药园,选年十六种以上、二十以下庶人为药园生,业成者为师。掌药材种植与收采。流外官名。隋始置,属太医署,唐沿置,员额二人,为流外六品官。
官署名。北宋前期三司置,分属户部,掌榷酤、官麹之事,以本部都孔目官以下领之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随三司废。
官名。即“河南清吏司员外郎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