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。辽朝置为北面官,掌季父房族属之事。
官署名。北齐太子家令寺始置,有令、丞,别领器局,酒局二丞。隋朝沿置,令一员、丞二员。唐朝置令一员、丞二员,掌东宫饮膳之事,另有掌膳、奉觶等属。
官名。也写作“辩铜令”,辩通辨。汉设此官,属水衡都尉,负责鉴别铜质好坏,为铸钱用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水衡都尉》。
监狱名。宋制,东南西北四排岸司各设有狱,以拘禁在纲运过程中阻碍装卸或盗窃货物的人犯。参见“四排岸司”。
官名,宣帝地节三年初置,俸六百石,掌审判诏狱罪人。东汉省右平而只置左平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。
官名。唐朝内官,高宗龙朔二年(662)置五员,正四品,位同美人; 咸亨二年(671)废。内命妇名。唐龙朔二年(公元662年)置承闺五人以代美人,秩正四品。咸亨二年(公元671年)复旧。
官名。南宋高宗绍兴十七年(1147) 置,掌国信所回易库。参见“回易库”。
见“三司都理欠司”。
官名。南朝梁置。流外三品蕴位。
内官合称。晋武帝设内官,以贵嫔、夫人、贵人为三夫人,位视三公。南朝宋孝武帝孝建三年(456)改以贵妃、贵嫔、贵人为之; 明帝泰始三年(467)又以贵姬代贵人。南齐高帝建元元年(479) 复晋制; 陈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