县儒学教谕
学官名。元明清诸代置,见“教谕”。
学官名。元明清诸代置,见“教谕”。
有二说,一说为亭卒。《史记·田叔列传》:“(任安)为求盗亭父,后为亭长。”张守节正义引应劭云: “旧时亭有两卒,其一为亭父,掌关闭扫除; 一为求盗,掌逐捕盗贼。”一说为亭长。《风俗通义》:“亭长者,一
即“东北路都统军使司”。
清朝巡检之别称。
参见“山金司”。
见“官照”。
宫廷给使名。辽置。属牌印局。见“著帐局”。
官署名。清末内阁所属机构。详“内阁承宣厅”。
官署名。唐朝后期宣徽院分南、北两院,各设厅事,各置使一人,以宦官充任。五代迄宋,改用士人。宋朝用以安置罢政之勋旧大臣,与南院通掌总领内诸司及三班内侍之名籍,郊祀、朝会、宴享供帐之仪,应内外进奉,悉检视
即太子左、右卫率丞。
官名。清光绪二十八年(公元1902年)任命办理商约大臣、会办商约大臣。掌理与各国订立商约事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