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烟统税处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属财政部。依照民国二十年(公元1931年)二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的《财政部组织法》规定,其职掌为:一、监督卷烟税收及考核其成绩事项;二、厘订卷烟税率事项;三、烟卷厂出品之稽核考查事项;四、卷烟各业之取缔事项;五、审核卷烟税各项表册及制发卷烟印花事项;六、其他卷烟税事项。以司长为主官,下设科长、科员,分理处务。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属财政部。依照民国二十年(公元1931年)二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的《财政部组织法》规定,其职掌为:一、监督卷烟税收及考核其成绩事项;二、厘订卷烟税率事项;三、烟卷厂出品之稽核考查事项;四、卷烟各业之取缔事项;五、审核卷烟税各项表册及制发卷烟印花事项;六、其他卷烟税事项。以司长为主官,下设科长、科员,分理处务。
每王国置郎中令一人,俸千石,掌王大夫、郎中宿卫,官如光禄勋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。官名。西汉始置,为王的侍卫近臣,常参与谋议,秩二千石。武帝时改朝廷的郎中令为光禄勋,王国仍名郎中令,但减其秩为千石,后
官名。辽朝置为北面官,侍卫司官员,在侍卫太保下。武官名。辽置,见“侍卫司(2)”。
1、地方方面长官。《三国志·蜀书·许靖传》:“又张子云昔在京师,志匡王室,今虽临荒域,不得参与本朝,亦国家之藩镇,足下之外援也。”注:“子云名津,南阳人,为交州刺史。”《三国志·吴书·陆凯传·上疏》:
官名。战国秦置。县令所属各专职啬夫的通称。《睡虎地秦墓竹简·金布律》: “官啬夫免,效其官而有不备者,令与其稗官分,如其事。”参见“啬夫”。
1、做官,担任官职。《史记·汲郑列传》:“使黯任职居官,无以踰人。然至其辅少主;……虽自谓贲育亦不能夺之矣。”2、称职,称职的官。《后汉书·杜林传》:“顷之,代朱浮为大司空。博雅多通,称为任职相。”
官制用语。进士科举人殿试合格,进入第四甲或第五甲或第三、四、五甲,即赐此等出身,简称同出身。明清为殿试三甲获得者,一甲赐进士及第,二甲赐进士出身,三甲赐同进士出身。
南北朝对殿中监、内殿中监近侍小臣之称。唐朝置内侍监,以宦官充任,后遂成为宦官的代称。1、宦官、太监。唐代置内侍监,明代有内官监,均由宦官主之,故云内监。唐王建《宫词》:“圣人生日明朝是,私地先须属内监
官名。明嘉靖 (1522—1566) 时置,一人,掌承天 (治今湖北钟祥) 荆襄地方,征收籽粒,护卫显陵。为司礼监外差。
宋朝礼部郎官之别称。
专职道员名。清初在山东、安徽、浙江、江西、湖北、湖南置兴屯道,后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