卫士署令
官署名。北齐设置,属卫尉寺。掌京城及诸门士兵。
官署名。北齐设置,属卫尉寺。掌京城及诸门士兵。
官署名。即鸿胪寺典客署,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 改,唐朝复名典客署。参见“典客署”。官署名。见“典客署令丞”。
官署名。元朝置,与左警巡院合称左、右警巡二院。官员设置、职掌见“左警巡院”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冬官之属。一说为西周置。掌制作皮裘。《周礼·冬官·考工记》有“裘氏”,其职掌不详。
官名。清置,为上虞备用处的主官。见“上虞备用处”。
官名。清朝太医院之副长官。详“太医院院判”。
西汉将作大匠把工程兵(工徒)们分为五校,每校置令、丞。丞佐令帅工徒修建宫室等。景帝时有丞,成帝阳朔三年省丞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·将作少府》。
官署名。清朝盛京五部之一。掌盛京营缮工程事务。顺治十六年(1659)设。置侍郎一人,总掌部务; 堂主事二人,掌档案文移。下设左、右二司及银库等机构。左司掌办一部分工程并负责征收木税、修造各处船只等事。
官名。北周置。折冲中大夫属官,正三命。官名。见“折冲中大夫”。
官署名。元朝地方监察机构,由提刑按察司改立,置司于杭州 (至元二十九年由平江路迁至杭州),为江南十道监司之一。
国民政府的内部机构。民国十七年(公元1928年)二月置,设参事、处员、书记官、书记等员。参事承国民政府委员会之命,分办或合办特交事件,并得随时拟具政务革新意见,提交参事会议讨论,并向国民政府委员会建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