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常侍
指汉灵帝时祸国殃民的十二位常侍,“十”,取其整数。详“十二常侍”条。
指汉灵帝时祸国殃民的十二位常侍,“十”,取其整数。详“十二常侍”条。
海军同等官。北洋政府设置,其军阶为少校,掌理海军造械事务。
官名。渤海国左六司支司爵部属官,位员外上。
海军同等官。北洋政府设置,其军阶为少尉,副职称副船匠长,军衔为准尉。
官署名。元设淮安州、高邮、招泗、安东海州、扬州通泰屯田打捕提举司五所,安丰庐州等处、镇巢等处打捕提举司二所以及塔山、徐邳沂州等处山场屯田提举司两所,均属淮东淮西屯田打捕总管府,秩均为从五品。每司设提举
见“御仗五职”。
官名。北魏、北齐置,为中黄门令副贰。由宦官充任。
官名,东汉置,掌在东观校秘书。《后汉书·马融传》:“(安帝永初)四年,拜校书郎中,诣东观典校秘书。”后世也有沿置。
官名。明永乐元年 (1403) 置。见“户曹清吏司”。
泛指掌刑狱之官。《柴书·朱异传》: “上书言建康宜置狱司,比廷尉。”
官名。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置,四员,正四品下,掌监诸门,检校出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