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八省
政区名。清初地方政区因袭明制、惟改南直隶为江南布政使司,北直隶为直隶、于是有直隶一、布政司十四(江南、浙江、江西、福建、湖广、山东、山西、河南、陕西、广东、广西、四川、云南、贵州),号为十五省。后又自陕西析置沉肃、分湖广为湖南、湖北、又分江南为江苏、安徽、共为十八省、为清代版图中的汉族地区、为前明旧疆、亦称为本部十八省。
政区名。清初地方政区因袭明制、惟改南直隶为江南布政使司,北直隶为直隶、于是有直隶一、布政司十四(江南、浙江、江西、福建、湖广、山东、山西、河南、陕西、广东、广西、四川、云南、贵州),号为十五省。后又自陕西析置沉肃、分湖广为湖南、湖北、又分江南为江苏、安徽、共为十八省、为清代版图中的汉族地区、为前明旧疆、亦称为本部十八省。
官名。北魏初置。明元帝泰常八年(423)薛道千曾任此职、青州刺史,率军进攻南朝宋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改定官制后,未见。
即“左民尚书”。官名。南朝梁尚书省设左户尚书,北齐设左户曹,属度支尚书。掌天下计账、户籍等事。见《隋书·百官上、中》。
官名。明朝尚宝司属官。原定制三人,正六品,佐尚宝司卿掌宝玺、符牌、印章之事。后多为优宠勋贵子弟之职,遂无定员。官名。明尚宝司的佐官。秩正六品,吴元年(公元1367年)员额一人,后增为三人。勋卫大臣子弟
官名。辽制于黄龙府和兴中府置同知,为知府的副贰,属南面大蕃府官。金代京府与外府亦设同知,位在府尹之下,少尹之上。元代在散府府尹之下亦设同知为其副职。明制,府同知与通判分掌清军、巡捕、管粮、治农、水利、
官名,汉置,为县佐吏,设在西南边县,掌与少数民族协盟事务,内地无。见《隶释·十五·蜀郡属国辛君造桥碑》。县分职吏名。汉代置于嘉县,见《隶释》一五《蜀郡属国辛君造桥碑》,职掌对“蛮夷”的交涉协盟之事。
官名。匈奴置。由单于子弟充任,统领部众,地位在左、右奕蠡王之下。
官名。匈奴及西域诸国均置,见《汉书·西域传》。匈奴官名。《史记·匈奴列传》:“置左右贤王、左右谷蠡王、左右大将、左右大都尉、左右大当户、左右骨都侯……自如左右贤王以下至当户,大者万骑,小者数千,凡二十
官名。北齐始置,为鸿胪寺次官,四品上。历朝沿置,亦称鸿胪寺少卿。隋初置一员,四品上,炀帝增为二员,从四品。唐朝从四品上。高宗、武则天时曾随本寺改名同文少卿、司宾少卿,寻各复旧。北宋前期为四品寄禄官,不
官名,三国吴置,掌辅佐太子。《三国志·吴书·孙登传》:“黄龙元年,权称尊号,立为皇太子,以(诸葛)恪为左辅,(张)休为右弼,(顾)谭为辅正。”
官名。北齐殿中尚书所属有三公曹,“掌五时读时令,诸曹囚帐,断罪,赦日建金鸡等事。”以郎中二人为主官。见《隋书·百官志中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