医助教
医学学官名。见“医博士”。
医学学官名。见“医博士”。
官名。工部水部司次官。隋文帝开皇六年(586)始置,司本曹籍帐,侍郎缺则代理曹事。炀帝省,寻置承务郎,其职相同。唐高宗武德三年(620)复置,从六品上。高宗、玄宗时先后随本司改名司川员外郎、司水员外郎
指君王宠信之小臣。《礼记·檩弓下》:“调也君之亵臣也。”郑玄注: “亵,嬖臣也”。
官署名。宋太宗时于三司临时置,掌清理了结旧帐。参见“三司帐籍司”。官署名。宋太宗时三司暂设机构,掌清理旧帐,事毕即撤销。
清朝捐纳授官途径之一。凡官吏因公失误或无实犯赃私而受到降革留任、离任、夺衔、夺资及摘翊等处分者,可以纳捐坐补原缺,称为捐复。旧例,官吏缘事受处分,非数年无过,不得开复。乾隆(1736-1795)中,初
官名,汉置,与侍御史共掌平廷尉奏事,罪当轻重。《后汉书·百官志三·少府·御史中丞》:“治书侍御史二人,六百石。”注:“时帝幸宣室,斋居而决事,令侍御史二人治书……与符节郎共平廷尉奏事,罪当轻重。”
官名。① 明朝置,武官。始以内臣、文臣充任,位在总兵官之上,寓以监察之义。永乐 (1403—1424) 中,亲军三大营均设提督内臣。正德 (1506—1521) 中,皇帝自称总督军务,武臣江彬以平虏伯
①即“都省”,南北朝及隋唐五代尚书省总署之称。②宋朝百官集议之所。北宋前期设于尚书都省,凡典礼之事当议者,皆下诏都省传当议之官赴都堂集议,由判尚书都省事主持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,以旧
省的军政长官。北洋政府设置,见“省都督”。
北洋政府时期临时执政府的内部机构。掌府内医疗之事,职官设置不详。
西夏语官名。西夏置,职掌不详。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卷五○八“元符二年四月”条有磋迈喀结桑。吴广成《西夏书事译作》“磋迈花结香”。花结香为喀结桑的异译,磋迈为其官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