副理事官
官名。清入关前置。太宗崇德三年(1638),于六部、理藩院等机构设,员额不等。顺治元年(1644)改为员外郎。唯宗人府于雍正二年(1724)复改员外郎置。参见“宗人府副理事官”。
官名。清太宗崇德三年(公元1638年)于六部各置副理事官若干人,顺治元年(公元1644年)改为员外郎,分别由满、蒙、汉及汉军充任。
官名。清入关前置。太宗崇德三年(1638),于六部、理藩院等机构设,员额不等。顺治元年(1644)改为员外郎。唯宗人府于雍正二年(1724)复改员外郎置。参见“宗人府副理事官”。
官名。清太宗崇德三年(公元1638年)于六部各置副理事官若干人,顺治元年(公元1644年)改为员外郎,分别由满、蒙、汉及汉军充任。
① 南北朝对尚书省的俗称。《资治通鉴·梁武帝大同十年》: “东魏高澄谓崔暹、宋游道曰:‘卿一人处南台,一人处北省,当使天下肃然。’”胡三省注引杜佑曰: “御史台在宫阙西南,故名南台。尚书省在北,故曰北
官名。东汉末年所置四中郎将之一,帅师征伐,时以卢植任之。魏晋南北朝沿置,地位重要,多有较固定的辖区和治所。西晋时多镇邺,东晋及南朝常兼徐、兖等州刺史,或持节,都督徐、兖、幽、并等州军事,银印青绶。南朝
官名。晋设此官,驻广州,主护南越。见《晋书·职官志》。
官名。唐太宗贞观二年(628)始置,员二人,隶门下省。掌记录皇帝言行,修起居注,从六品上。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称左史,咸亨元年(670)复旧名。宋初不领本职,为六品寄禄官。神宗元丰五年(1082)
官名。北魏置。《南齐书·魏虏传》: “杀人者为契害真。”此系南朝人对北魏鲜卑语官名的音译。
唐、宋贡举考试的一项规定。考试时,举人对试题出处和题意有疑难,可请考官解答,称为上请。北宋一度禁止,后复行。科举考试的一项规定。唐宋之制,考场中应举者对于试题出处和题意可请帘官答复,称为上请。真宗时将
官署名。北宋前期置,掌勾销、校核盐铁、度支、户部三部公事簿帐,以判开拆司官兼管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废,其职事归比部。官署名。宋置,属三司。掌勾校三部公事簿帐。判司官由判开拆司官兼任。
官名。北周武帝保定四年(564)五月,改春官府大司礼为礼部,置为长官,掌内外九族以及玉帛衣服的礼制规格,并管理全国的僧、道等宗教事务。下设小礼部上士以佐其职,领典瑞中士、典服中士、司寂上士、司玄中士、
官名,汉置,也写作“搜粟都尉”,属大司农。不常置,有军事时则置,掌财政、军粮、在军屯中推行代田法。东汉省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》。
官署名。明置,掌造军器。主官有大使一人,秩从九品;副使一人佐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