制勘司
官署名。清末法部八司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勘定秋审实缓,宣布死刑,复核四川、河南、陕西、新疆、乌里雅苏台、科布刑事民事各案件。置郎中三人,员外郎五人,主事四人。
官署名。清末置,属法部掌勘定秋审实缓,宣告死刑及四川、河南、陕西、新疆、乌里雅苏台、科布多的刑事、民事等案件。设官有郎中三人,员外郎、主事各四人。司内分设河南、陕西、四川三科,分掌本司所管辖的刑事、民事案件。
官署名。清末法部八司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勘定秋审实缓,宣布死刑,复核四川、河南、陕西、新疆、乌里雅苏台、科布刑事民事各案件。置郎中三人,员外郎五人,主事四人。
官署名。清末置,属法部掌勘定秋审实缓,宣告死刑及四川、河南、陕西、新疆、乌里雅苏台、科布多的刑事、民事等案件。设官有郎中三人,员外郎、主事各四人。司内分设河南、陕西、四川三科,分掌本司所管辖的刑事、民事案件。
辽朝宫帐名。又称“国阿辇斡鲁朵”,初名“孤稳斡鲁朵”。太宗以太祖平渤海俘户,东京、怀州提辖司及云州怀仁县、泽州滦河县等户置。宫帐在游古河侧,陵寝在怀州南二十里。共有正丁六千,蕃汉转丁一万六千,骑军八千
官名。见“通直”。
即今天的律师,协助办理讼事的人。清代黄六鸿《福惠全书刑名立状式》:“被告抄状入手,乃请刀笔讼师。”
命妇之一种。①周朝王室宗亲子姓世妇。《礼记·丧大记》: “内命妇姑姊妹子姓,立于四方。外命妇率外宗,哭于堂上北面。”郑玄注:“世妇为内命妇,卿大夫之妻为外命妇。”孔颖达疏: “内命妇则子妇也。”②三夫
宋朝俸禄制度之一。外任官员于本俸外,依等级每月另给钱若干; 京师诸官依等级,或月给、或年给钱。称为公用钱。
官署名。元有梁家寨银场、明世银场、密务银场、宝山银场、烧炭峪银场、胡宝峪金场、七宝山炭场,各置提领所,俱属中政院,秩从七品。每所各设提领、同提领、副提领各一人。
西夏语官名。西夏置,职掌不详。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卷三九六“元祐二年三月条”记“戊辰,夏国进奉使祝能野乌裕实克等见于延和殿。”祝能为野乌裕实克等的官称。
官名。民国时国民政府置,由监察院院长提请国民政府特派,在所派监察区内巡回监察,行使弹劾权,必要时,在监察区内设监察使署。官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为监察使署的主官,见“监察使署”。
宰相别称。东汉宋弘曾任大司空,为三公之一。故《后汉书·宋弘传》论曰: “中兴以后,居台相总权衡多矣”。宰相的别称。《后汉书·宋弘传》:“论曰:中兴以后,居台相总权衡多矣。”
①国都。《尚书· 说命(中)》: “明王奉若天道,建邦设都。”②行政区划之一。(1)十邑为都。《广雅·释地》: “八家为邻,三邻为朋,三朋为里,五里为邑,十邑为都。”王念孙疏证: “盖虞夏之数。”(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