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朝印信之一种。凡文职佐杂官以及不兼管兵马钱粮的武职官员用之。木质。由布政司发官匠刻给。较低级的官吏所用的印。《清会典·铸印局》:“文职佐杂,及无兼官兵马钱粮之武职官,所用木钤记,均由布政司发官匠刻给
官名。属“国民政府主计处”,见该条。
官名。西魏,北周夏官府驾部中大夫典驼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
科举制科之一。唐代设置,属文类科目。天宝十三年(公元754年)诏举,杨绾及第。
女官名。宋徽宗政和三年(1113),政尚书内省官制置,职事仿兵部。
见“讲议司”。
西夏官名。亦称大都督府令公。
官名。三国魏尚书诸曹置为属吏,掌庶务,七品; 殿中监亦置,九品。晋朝黄沙御史置,七品。南朝宋、南齐有外监典事。《宋书·恩幸·阮细夫传》:“佃夫以告外监典事东阳朱幼”。《南齐书·高帝纪下》:“有司奏遣外
官署名。即唐朝太府寺京城长安 (今陕西西安)、东都 (洛阳) 东、西、南、北诸市署,分掌诸市财货交易、度量器物,辨其真伪轻重,各有令一员、丞二员,另有录事、典事等属。
见“金吾街仗司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