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司门事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员一人,以无职事朝官充任,无职掌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司门司复置郎中、员外郎,遂罢。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员一人,以无职事朝官充任,无职掌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司门司复置郎中、员外郎,遂罢。
官名。同“鸠氏”,见“鸠氏”条。
宦官名。宋朝置,位仅次于都都知,掌供奉禁中之事。神宗时定为正六品。徽宗崇宁二年(1103),改为知入内内侍省事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 置,北周沿置。夏官府司射下大夫属官,下设司仗中士,正三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
官名。清朝圆明园护军营之职官。佐“协理事务总管”掌章奏文移。额设二人。由总统大臣于圆明园护军参领中拣选引见充补。
官名,即译使,汉置,掌翻译。《后汉书·和帝纪》:“(永元)六年春正月,永昌徼外夷遣使译献犀牛、大象。”《三国志·魏书·东夷传》:“评曰……魏世匈奴遂衰,更有乌丸、鲜卑、爰及东夷,使译时通,记述随事。”
官署名。十六国后凉、后燕均置,设尚书为长官。麴氏高昌国置为八部之一,设长史、司马为正、副长官。西魏文帝大统十二年 (546)改尚书三十六曹为十二部,此为十二部之一,隶尚书省,设郎中为长官,或说亦置尚书
官署名。清末官办之书局。光绪二十二年(1896),以强学书局改官办,故名。初属总理各国事务衙门。掌译刻各国关于律例、公法、商务、农务、制造、测算及武备、工程等书籍,刊行《官书局报》、《官书局汇报》,载
官名。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大理寺置,员四人,掌推鞫狱事。
官名。清朝刑部所属律例馆之属官。乾隆七年(1742)设。四人,以刑部笔帖式充任。掌满、汉文翻译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裁。
即“三司都理欠司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