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刑部事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为刑部长官,以御史知杂以上或朝官充任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复以刑部尚书为刑部长官,遂罢。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为刑部长官,以御史知杂以上或朝官充任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复以刑部尚书为刑部长官,遂罢。
官名。麹氏高昌国吏部次官,协助吏部长史处理本部事务。始被派遣到诸城相监检校,则称“城令”。
官名。三国魏置。高贵乡公甘露二年(257),因玄菟郡高显县民王简负担被反叛吏民所杀的县长郑熙之丧至州,特下诏拜简为之。见《三国志·三少帝纪》。官名,三国魏置,领郡兵,主治安、除奸猾,防盗贼。《三国志·
官署名。北宋开封府所属司法机构,掌审讯狱囚。
即“巴图鲁”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孝文帝太和十五年(491)官品令为九品下,太和二十三年官品令无此职。
内庭,也写作内廷,指皇宫内。唐柳宗元《与韩愈论史官书》:“则又将扬扬入政事堂,美食安坐,行呼唱于内庭外衢而已也?”唐代韩偓《夏五月……聊寄知心》诗:“职在内廷宫阙下,厅前皆种紫微花。”
官名。掌管水源湖泽贡赋。《周礼·夏官》:“中士二人,下士四人,府二人,史四人,胥四人,徒四十人”,“掌川泽之名,辨其物与其利害,而颁之于邦国,使致其珍异之物。”官名。掌管川泽的名称和物产。见《周礼·夏
唐古特官。清设于后藏,属唐古特文官。员额不定,其职掌为佐大期奔管理马厂。民国时期沿置。
官署名。元延祐六年(公元1319年)改管领诸路怯怜口民匠都总管府置,次年复改为府。见“管领诸路怯怜口民匠都总管府”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《寇治墓志》: “ (治) 夫人河内司马氏,父庆安,中书郎,典寺鉴。” (赵万里《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》图版二五四之二)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