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部四科
官署名。明洪武八年(1375)因部事浩繁,增设刑部四科,科设尚书、侍郎、郎中各一人,员外郎二人,主事五人。十三年罢。
官署名。明洪武八年(1375)因部事浩繁,增设刑部四科,科设尚书、侍郎、郎中各一人,员外郎二人,主事五人。十三年罢。
官名。清朝蒙、回各部札萨克属官。分管一旗之事。凡十佐领以下之蒙古旗分每旗设一人,十佐领以上者设二人。官名。清至民国时期蒙古各旗设管旗副章京,协助管旗章京管领民事。依旗之大小无固定员额,一般以十佐领内外
官名。东汉献帝建安(196—220)末刘备置。《三国志·刘封传》: “益州既定,以封为副军中郎将。”官名,三国蜀置,掌领兵征伐或驻守。《三国志·蜀书·刘封传》:“益州既定,以封为副军中郎将。”
官署名。隋始置, 为兵部的头司。隋初兵部司的主官为侍郎、员外郎,炀帝时改为郎、承务郎。唐制以郎中、员外郎为正副主官。郎中二人,从五品上,一人掌兵马名籍、武官阶品及选授,一人掌军戎调遗;员外郎一人掌武举
见“画黄”。
官署名。掌保管军械。唐玄宗开元十二年(724)置北京军器库,二十五年废。北宋置军器什物库,简称军器库。金朝置,掌甲胄兵仗,设使、副使领之。元世祖至元五年(1268)亦置,掌随路军器,设提点、大使、副使
官名。辽朝节度使司官员,在节度副使下。官名。辽置,为节度使的副贰长官,位在使下,为地方军的副长官。见《辽史·百官志四·南面方州官·节度使职名总目》。
官署名。唐朝藩镇皆置邸于京师,以大将领之,称为上都留后院。代宗大历十二年 (777)改为上都进奏院,简称留邸、进奏务。以进奏官主其事,掌传送文书。五代时,州郡不隶藩镇者,自于京师置邸。宋初沿旧制,诸州
官名。掌掖廷门户的警卫,见《汉书·外戚许皇后传》。
官名,西汉置东汉省,属执金吾,一令三丞,掌船治水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中尉》:“属官有中垒、寺互、武库、都船四令丞。都船、武库有三丞。”注:“如淳曰:都船狱令,治水官也。”《后汉书·百官四·执金吾》
官名,辽朝置。辽朝的官员有北南之分。北院大王,初名迭剌部夷离堇。太宗会同元年(公元938年)改夷离堇为大王,其官府也随之改称北大王院,故北大王即北院大王,分掌部族军民之政,主兵马。知北大王事为北大王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