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代工部内部机构。掌理本部清文和汉文档案并兼管本部满官员的升补、差委之事。设清字堂主事满二人,笔帖式若干人。
① 宋朝通判俗称。参见“守倅”。②副职。《周礼·夏官·戎仆》: “戎仆,掌王倅车之政。”郑氏注:“倅车,戎车之副。”
官署名。清末置, 见“管理前锋护军等营事务大臣处”。
军事机关名,隋朝置,掌侍卫左右及宿卫,供御兵仗。其官有大将军一人,将军二人,并各置长史、司马、录事、参军事等官,属下有仓曹、兵曹、铠曹。见《隋书·百官志下》。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为行政院直属机关。民国二十八年(公元1939年)国防最高委员会组织地方自治讨论会,拟定《县各级组织纲要》,为起草此一《纲要》的补充法规,遂于行政院内设县政计划委员会,负起草之责
官制用语。指地方军政长官自行选用官员,未经吏部正式任命,而由州、府的户曹行板文委派。
官名。宋太宗至道元年 (995) 置,为东宫官属,主赞引之事。三年,真宗即位,遂罢。天禧二年 (1018) 复置,乾兴元年 (1022) 仁宗即位,复罢。
官署名。元朝置。设于世祖至元二十九年(1292),秩从五品。英宗至治二年(1322),划隶广惠司下。置官同“大都回回药物院”。
宫官名。南朝宋太宗定后宫百官时置,掌铨查六宫。三品。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见“司门司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