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山采木提举司
官署名。元至元十四年(公元1277年)置,属大都留守司。掌采伐车辆等杂作木材,及造只孙系腰刀把诸物。主官有提举一人,达鲁花赤一人监之;下设同提举、副提举、吏目各一人,司吏六人。
官署名。元至元十四年(公元1277年)置,属大都留守司。掌采伐车辆等杂作木材,及造只孙系腰刀把诸物。主官有提举一人,达鲁花赤一人监之;下设同提举、副提举、吏目各一人,司吏六人。
越礼行为。《礼记·郊特性》: “舞大武,乘大路,诸侯之僭礼也。”
官署名。元朝地方监察机构。设于世祖至元六年(1269),置司于凤翔府。八年,改为陕西四川道提刑按察司,移司于京兆府,简称为京兆按察司。十六年,改为陕西汉中道提刑按察司。
宋朝职役名。初为乡役,隶里正、户长,后升为县役。掌催收赋税,参与推排户等、编造五等丁产簿。仁宗时,令以第三、第四等户充当。神宗熙宁三年 (1070) 行免役法,改为雇役。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见“水部司”。
官名。明初于各王府典服所置,一人,正六品,掌王府冠服之事。后罢。
科举制科之一。唐代设置,属于武类科目。贞元元年(公元785年)诏举,许贤及第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《魏书·奚斤传》:“太宗以其世典戎御,遂拜(奚和观)典御都尉,赐爵广兴子,建威将军。”官名。三国魏置,第六品,隶属于太仆,主管田猎之事,属官有司马一人。晋沿置,后代无闻。
官名。秦置,西汉因之。主车郎,掌宿卫,出充车骑,秩比千石。东汉省。官名,秦置,汉因之,为郎中令属官,掌车郎;车郎主车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:“郎中有车、户、骑三将,秩皆比千石。”注:“郎中令主郎中,左
官名。明永乐元年 (1403)置。见“户曹清吏司”。
散官名。金朝置为司天散官二十五阶之第十六阶,秩从七品上。官名,也是官阶名。金朝的司天翰林官,自从四品始,以下分为(二)十五阶。从七品上,称明伟郎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