农林司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设置,属农商部。其职掌为:一、农业、林业的保护、监督、奖励、改良;二、农产物、蚕丝;三、耕地整理、水利;四、气候测验、天灾、虫害的预防善后;五、官有荒地处分;六、官有林、保安林;七,狩猎;八、农会和农业、林业团体;九、万国农会,考察外国农业。实即包括原农林部农务司和山林司的全部职掌。以司长为主官,下设佥事、主事,分理司事。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设置,属农商部。其职掌为:一、农业、林业的保护、监督、奖励、改良;二、农产物、蚕丝;三、耕地整理、水利;四、气候测验、天灾、虫害的预防善后;五、官有荒地处分;六、官有林、保安林;七,狩猎;八、农会和农业、林业团体;九、万国农会,考察外国农业。实即包括原农林部农务司和山林司的全部职掌。以司长为主官,下设佥事、主事,分理司事。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属铁道部。依照民国二十年(公元1931年)二月二十八日修正公布的《铁道部组织法》规定,其职掌为: 一、铁道预算的编制审核;二、铁道款项的支配保管;三、铁道债务的整理偿还;四、铁
官名。三国魏置,授予羌人首领。《魏书·羌姚苌传》: “(苌)祖尉回,助魏将绊姜维于沓中,以功假绥戎校柯、西羌都督。”官名,三国魏置,柯回曾任此职。《魏书·卷九五·羌姚苌传》:“羌姚苌,字景茂,出于南安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为京师警察厅的下属机构。依照民国三年(公元1914年)八月公布的《京师警察厅分区规则》,北洋政府将清末在京师内外城划分的二十三个分区裁并为二十区,各区设置警察署,以署长为主官,下
官员或公务员降罚方式之一。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规定,降等与减俸均为县知事惩戒的第二等。同年又规定减俸为文官惩戒的第三种。时间为一月以上、一年以下,数额为月俸的十分之一以上、三分之一以下
官署名。辽朝置。总领中京军民政事。
官名。清朝侍卫中之第一等。武职正二品。由上三旗子弟中才武出众者充任。掌宫廷宿卫及随扈皇帝之事。顺治元年 (1644)定制: 每旗二十人,共六十人。雍正五年 (1727) 始定,武进士一甲一名得授为此职
官署名。即“考功”。官署名。(1) 隋始置,主文武官吏考课,为吏部四司之一。司的长官,隋初称为侍郎,以员外郎为佐官。炀帝时改为郎与承务郎各一人。唐沿置,以郎中、员外郎为正副主官。考功郎中一人,从五品上
官署名。同“太史寮”。西周置。太史类史官处理公务的机构。详“太史寮”。
官名。明洪武(1368—1398)中于审刑司置,三人,正七品。详见“审刑司左详议”。
枉法害人的官吏。《汉书·路温舒传》:“上奏畏却,则锻炼而周内(纳)之。”《后汉书·韦彪传》:“锻炼之吏,持心近薄。”注:“言深文之吏,入人之罪,犹工冶陶铸锻炼,使之成熟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