军曹令
官名。北魏前期置,贾儁自秘书中散任此。
官名。北魏前期置,贾儁自秘书中散任此。
官名。十六国后燕慕容垂燕元元年(384)置, 以翟檀为之。北魏太武帝神䴥四年(431)亦置,位在太尉之上,后罢。北魏末复置,位在丞相上,用以位置权臣。尔朱荣自大将军迁此,后尔朱兆,高欢先
官名。北宋英宗治平四年(1067)置,充侍从以备顾问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,为正三品贴职。南宋因之。官名,宋置,宝文阁,原名寿昌阁。庆历年间改名宝文阁,嘉祐八年(公元1063年)英宗即
官名。三国吴置。北魏沿置,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 定为六品中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改为七品上。南朝梁、陈列为十威将军之一,参见“十威将军”。杂号将军名,三国吴置,掌帅兵征伐。其后,南朝梁、陈和北魏皆
官署名。辽朝南面京官。总领上京路财政、赋税等事。与东京户部司、中京度支司、南京三司、西京计司合称五京计司。置盐铁使、副使、同知、判官等职。
官名,金朝置。从八品,掌收买官中所用诸物。其佐官副使一员,正九品。都监四员,从九品,掌支应等事。见《金史百·官三》。
官名合称,指尚食、尚冠、尚帐、尚衣、尚席五官。《汉书·惠帝纪》:“宦官尚食比郎中。”注:“应劭曰:尚主也。旧有五尚,尚冠、尚帐、尚衣、尚席亦是。”如淳曰:主天子物曰尚,主文书曰尚书。又有尚符玺郎也。《
即“四岳”。唐代贾公彦《周礼正义序》:“四岳,四时之官,主四岳之事;始羲和之时,主四岳者谓之四伯。”《国语·周语》注:“四伯,谓四岳也,为四岳伯,故称四伯。”
官名,汉置,属太常,俸六百石。先帝陵,每陵园置令一人,掌守陵园,案行扫除。有丞和校长各一人。丞为令之副;校长掌兵戎盗贼事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一》。
宋朝大理寺右治狱省称。官署名。宋代大理寺审判厅之一,掌审理京师百官刑狱,或皇帝指定审问的案件,以及追究官物。
官署名。民国置,为县行政机关,受省政府指挥监督,处理全县行政事务。设县长一人,所属有警察、财政、建设、教育等局。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依照民国十七年(公元1928年)九月国民政府公布的《县组织法》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