军制司司长
官名。① 清末陆军部军制司之长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,由副协都统或正参领充任。掌军制司事。②清末海军部军制司长官。宣统二年(1910)设,掌军制司事。由协都统或正参领充任。
官名。① 清末陆军部军制司之长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,由副协都统或正参领充任。掌军制司事。②清末海军部军制司长官。宣统二年(1910)设,掌军制司事。由协都统或正参领充任。
清朝学政之别称。
见“供庖务”。
官名。春秋时楚国置,主管市场交易。汉朝大城市均置市长,然长安两市,一市置长,一市置令。长安市令属京兆尹。南北朝或置。唐、五代因之,职掌略同。唐朝府、州、县皆设市,以市令主之,另置丞、佐、史、帅等。员额
官署名。清朝陕西之铸钱局。顺治元年(1644)置局。乾隆十二年(1747)改今名。设监铸官一人,以佐贰官充任。掌理本省鼓铸事宜。
官名。即右骁卫将军,唐武则天光宅元年 (684) 改,中宗神龙元年 (705) 复名右骁卫将军。
官署名。清朝特设办理钱粮核销之专门机构。雍正元年 (1723),为革除各省钱粮奏销中之积弊而设,掌各地钱粮奏销事。置满、汉郎中各二人,员外郎各二人,主事各三人,笔帖式十人。然成立之后,各处奏销之事仍有
武官名。晋代左右卫所属各有三部司马,其一为强弩司马,掌宿卫。其长称强弩司马督,下设强弩司马史。
官名。隋朝始置。高祖开皇二年(582) 置为宫廷女官,视从九品,掌宫内服用采章之数。炀帝置为尚服局长官,二人,从五品。唐朝沿置,改正五品。宋、金、明悉如唐制。明永乐后(1403—1424),宫廷女官之
官名。宋代始于知府之下设通判,名义上虽为知府的佐官,其地位实与知府相似。辽金元诸府无通判,以同知为府的佐贰官。明清复于府置通判,与同知同为知府的佐官。参见“通判”。
见“卫率府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