专业字典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内城巡警总厅各分厅

内城巡警总厅各分厅

清末京师内城巡警总厅所属机构。分为内城中分厅、内城东分厅、内城南分厅、内城西分厅、内城北分厅。各分厅以知事一人为主官,正五品,总理本分厅事务。各分厅内部分设三课六所,以分理众务。总务课,掌警事、机要、文牍、支应、统计等事;警务课,掌护卫、治安、正俗、刑事、外事保卫、户籍、营业、建筑、交通等事;卫生课,掌清道、防疫、医务、医学等事,各设课长一人,正六品;副课长一人,正七品;课员二至四人,八、九品;书记官四至八人,正九品;司书生八人。事务所,掌收发文件,押解人犯、管理杂务、马匹等事。巡查所,掌各区巡查岗线,救护火灾,弹压暴动,保护中外大员等事;刑事巡查所,掌密查、侦察事件,检查广告、传单、集会演说等事;守卫所,掌站岗守卫,接受诉讼呈状等事;拘留所,掌看管违警人犯、查验人犯、物件等事;清道所,掌管理清道、厕所、清道器具等事。各所设巡官、巡长、巡警等员。内城各分厅之下设区:中分厅设六区,东分厅设五区,南分厅设五区,西分厅设五区,北分厅设五区,设区官一人,以七品警官充任;区副一人,以八品警官充任;警官一人,以九品警官充任;司书生一人,巡官二至四人,巡长十至十二人,巡警一百二十人至一百三十人,分理本区事务。总厅改隶民政部后,下辖三个分厅,即内城中分厅、内城左分厅与内城右分厅。各厅分设四课六所:总务、卫生两科职掌如旧。改警务科为行政科,掌护卫、治安、正俗、外事、户籍、营业、建筑、交通等事。增设司法课,掌刑事、警法等事。六所名称、职掌如旧。各厅之下的分区亦有变动:内城中分厅设五区,左右分厅各设四区。各区设官如旧。惟改各区直辖于总厅。区官、区副之名为区长、副区长。宣统元年(公元1909年)分厅裁撤,各区直辖于总厅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官典院

    官署名。唐宪宗元和十三年(818) 平章事判度支借外命妇院内舍十数间隔截而置,有官典七人,随官勾检文案。

  • 赏功案

    官署名。北宋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后,兵部置,掌民兵酬奖之事。

  • 十二城门候

    东汉京城洛阳十二门,每门置候一人,掌城门兵。《后汉书·百官四》:“城门校尉一人,比二千石。本注曰:掌雒阳城门十二所。司马一人,千石。本注曰:主兵。城门每门候一人,六百石。本注曰:雒阳城十二门,其正南一

  • 下都督

    官名。宋朝置,不常设。参见“都督”。

  • 秘书监令

    官名。明洪武中(1368—1398)改秘书监丞而置。掌内府书籍,十三年革。

  • 布政使

    官名。亦称“藩司”,或称“方伯”。明清各直省承宣布政使司之主官。掌一省之政令与财赋之事。明洪武九年(1376)设,一人,秩正二品。十四年增设左、右各一人。二十二年定秩从二品。宣德三年(1428)定十三

  • 王府翊善

    官名。宋太平兴国八年(公元983年)诸王出阁,楚王府、陈王府、韩王府、冀王府、益王府置翊善各一人,掌教导诸王。

  • 马兵科

    官署名。清末陆军部军制司所属七科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马队专科事宜,以及马兵科军士以下各兵科蹄铁、军士之补充,马队常备、续备、后备官兵之册籍,并管理马兵专科学堂等事。置科长、科员、录事。

  • 逸士

    宋朝士名。徽宗政和八年(1118)置,以赐在学选人,从八品。

  • 吞汉将军

    杂号将军名,东粤王馀善置。《汉书·闽粤传》:“馀善闻楼船(将军)请诛之,汉兵留境,且往,乃遂发兵距汉道,号将军驺力等为吞汉将军,入白沙、武林、梅领,杀汉三校尉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