陆军同等官。北洋政府设置,其军阶为少将,掌理陆军医疗事务。
官名。清代在库伦地方设办事大臣与帮办大臣各一人(内一人由蒙古王公、台吉兼任),掌外蒙古地方对外贸易事务,属官有印务处印房章京、笔帖式及效力行走的蒙古笔齐业郎等;还有理刑司员、管理商民事务司员。此外,分
官名。元置,属司天监,员额一人。
官名。守门小吏。《谷梁传·襄公二十五年》:“吴子谒伐楚,至巢,入其门,门人射吴子,有矢创,反舍而卒。”
官名。南宋高宗建炎三年(1129)始置于浙西,不久诸州守臣亦加此衔,且许便宜行事。绍兴四年(1134)又置于江西。与安抚制置大使行移文字,许用公牒。属官有参谋、参议、主管机宜书写文字等。其官署为安抚制
官名。清末大理院属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定额四人,从六品,奏补。佐都典簿分任文牍、会计与庶务,并监印。
村落首领。《隋书东夷传流求国》:“国有四五帅,统诸洞,洞有小王。往往有村,村有鸟了帅,并以善战者为之,自相树立,理一村之事。”随之流求,即今台湾省。
清制,亲王、世子、郡王的侧室,凡生有子女者,可封侧福晋。福晋,满语,妻子或贵妇之意。额定,亲王封侧福晋四人,世子、郡王封侧福晋三人,奉特旨赏给者不拘额数。其冠服比福晋降一等。每年一次由宗人府汇奏请封,
科举科目。亦称“博学宏词科”。南宗高宗绍兴三年(1133)沿唐制再立,为主要制举科目。金章宗明昌元年(1190)设为宏词科。至清乾隆(1736—1795)中,讳改“宏”为“鸿”。科举制科之一。宋置,属
官署名。北宋真宗景德四年 (1007) 置,全称为管勾往来国信所。掌接待契丹使臣及遣使契丹之事。设管勾官二人,以内侍都知押班充任。南宋避高宗赵构名讳,改称主管往来国信所,以内侍都知押班为主管官。掌接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