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东门取索司
官署名。宋初置,真宋景德三年(1006)改称内东门司。职掌参见“内东门司”。
官署名。宋初置,真宋景德三年(1006)改称内东门司。职掌参见“内东门司”。
见“封弥院”。宋代贡院所属机构, 即“封弥院”,见该条。
官名。战国楚置。掌一郡行政的长官。《鹖冠子·王铁》: “十县为郡,有大夫守焉”,“郡大夫不以时循行教诲,受闻虽实,有所遗脱,不悉以教柱国,谓之乱郡,其诛郡大夫无赦”。官名。官名。春秋时期郡、县并设之时
官名。清末海军统领官。光绪十四年(1888)置北洋海军提督一人,从一品,统率该舰队。中日甲午战后裁。宣统元年(1909)复置海军提督一人,副都统加正都统衔,为巡洋、长江两舰队统制官。武官名。清末置,为
官名。西汉丞相的属官有大车属,掌相府车马之事,《汉书·郑崇传》记郑崇“为丞相大车属。”为后来公府车曹一职的起源。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直属参谋总长,掌管兵役法规的制定、实施、监督等业务。设局长一人,中将级;副局长一人,少将级。局内分设三处,处下设科。处长、副处长均为少将或上校级,科长为上校级。
官名。辽朝置,为北面官。东京都统军使司长官。
官名。宋朝置,简称干办官、干办、干官。旧称勾当公事,后避宋高宗赵构名讳改。为制置使、总领、安抚使、镇抚使、转运使、提点刑狱公事、都大提举茶马、都大提举坑冶等属官,分掌有关具体事务。官名。详见“干办”条
太平天国所设百工衙之一,主制造雨伞和旱伞。
宋朝宝谟阁省称。
官署名。民国时期国民政府置,属司法院,掌理全国司法行政事务,设部长一人,政务次长、常务次长各一人,下设总务、民事、刑事、监狱四司,分司执掌。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。民国十七年(公元1928年) 司法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