典科
官名。明清地方州之医学学官。明洪武十七年(1384)始设,每州一人,未入流。设官不给禄。掌教授生徒之事。清沿明制设 未入流。由所辖有司遴选谙医理者,咨部给札。
官名。明清地方州之医学学官。明洪武十七年(1384)始设,每州一人,未入流。设官不给禄。掌教授生徒之事。清沿明制设 未入流。由所辖有司遴选谙医理者,咨部给札。
官名。隋文帝置礼部员外郎,为侍郎的副职。炀帝改诸司侍郎为郎,废员外郎,增郎的员额为二人,后又减为一人,另置承务郎一人,掌同员外郎。唐武德初沿置,三年(公元620年)改为礼部员外郎。
官署名。宋朝置,下设左右金吾引驾仗,掌殿内宿卫,车驾巡幸勘箭喝探之事及送诸道节度使旌节; 左右街司,掌街鼓警场清道,巡徼街市,纠视违犯。设判街、仗司官各一人,皆以将军以上充任。其属有左右仗孔目、勾押、
吏员名。晋置,属尚书省。参见“郡省事”。
官署名。宋朝设此官署。负责起草皇帝敕令;其长官为提举,由宰相兼任,同提举,由执政兼任。下设详定官、删定官。见《宋史·职官二·编修敕令所》。
唐时对于有特殊功绩官员的铨选。参加非时选的官员都是有政绩的官员,如《唐会要》卷七十四《论选事》记太和七年(公元833年五月)敕节文说:“县令、录事参军,如在任绩效明著,兼得上下考及清白状、陟状者,许非
官署名。为南京临时政府内务部内部分设的六局之一,下设四科:第一科所掌为:本部所辖工程费用预算、结算及出入帐款事项;二、各地方土木工程之经费,其有应提款补助以及别项费用等之计算事项。第二科所掌为:一、道
参见“师爷”。
官名。相传夏朝始置。周朝沿置,掌乐,通晓历、数、天、道。《尚书·夏书·胤征》: “乃季秋月朔,辰弗集于房,瞽奏鼓”。《国语·周语上》: “瞽献曲。”乐官。古代多以瞽人担任乐官,故称乐官为瞽。《周礼·春
官名,掌皇后的钱财衣物等出纳及库藏。《汉书·霍光传》:“使中御府令高昌奉黄金千斤,赐君卿取十妻。”参看《中御府》条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在边镇统兵,属镇将。参见“军主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