典属司郎中
官名。即“典属清吏司郎中”。
官名。即“典属清吏司郎中”。
官名。唐开元十三年(公元725年)以宰相张说为集贤殿大学士,知院事,说恳让“大”字,诏许之。此后常以宰相一人知院事,为集贤院的长官。金亦以知集贤院事为集贤院的长官。
官署名。北齐置,属太仆寺,设令、丞。领右龙局。
官名。清末新设之职官。掌文书案牍。外务部及新陆军中所设均分为一等、二等; 国子监所设为二等、三等。又,清末新设之川滇边务大臣,所属亦有书记官。详见“一等书记官”、“二等书记官”、“三等书记官”。民国时
官名。唐朝都水监河渠署次官,置一员,正九品下。北宋初存其名而罕除授。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设于临时法院、将军府、礼制馆、军政府军事部等机构,相当于秘书厅或总务厅,办理秘书事务或机关总务。
官名,汉朝在西北地区设置的田官,掌农事。见《居延汉简》。
官名。见“礼部仪部”条。
见“山东行省”。
清朝兵部武库清吏司所属办事机构。额设经承一人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冬官府司水中大夫属官,员一人,掌津渡川渎之制,而为之桥梁。下设掌津下士以佐其职。正二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