典制清吏司
官署名。参见“仪制清吏司”。
官署名。参见“仪制清吏司”。
即行为不正的官吏。《汉书·公孙弘传》:“先世之吏正,故其民笃;今世之吏邪,故其民薄。政弊而不行,令倦而不听。夫使邪吏行弊政,用倦令治薄民,民不可得而化。此治之所以异也。”
周朝天子的诰命。《周礼·春官·大仆》:“出入王之大命。”郑玄注:“书大命,王之教也。”
官名。清朝西藏地方政府官员之一。隶于噶伦。掌治拉萨街道之事。设五品官二人。
春秋晋等国所置上军首长。其副称佐上军。晋军制有上、中、下三军,设职约同。参见“三军”。
官名。清末大理院属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正五品,奏补。掌审判。定额二十八人,刑科十九人,民科九人,分庭任事,每庭五人。
“行台尚书右仆射”的省称。
官名,汉设此官,掌管辑濯士及船只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水衡都尉》:“属官有上林、均输、御羞、禁圃、辑濯、钟官、技巧、六厩、辨铜九官令丞。”注:“辑濯,船官也。”
辽置,掌强弩之事。见《辽史·百官志二》。
宋代三司内部机构,为度支八案之一。掌京朝幕职官俸料、祠祭礼物、诸州驿料。
即“八座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