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大夫
爵名。战国魏、秦皆置,秦为二十等爵第七级,也称七大夫。秦及西汉初以此为高爵起点,汉高祖时公大夫以上皆令食邑,可与县令、丞分庭抗礼。文帝以后,第九级五大夫以上始得免一人徭役。
爵名,战国时秦、魏都有此爵。秦商鞅变法时所制定的二十等爵的第七级也称公大夫。汉沿置,以赏军功。秦、汉以公大夫为高爵起点,汉高帝时公大夫以上有食邑,公大夫以下得免役。汉文帝以后,以第九级五大夫以上为高爵,才得免役,第八级公乘以下仍得服役。
爵名。战国魏、秦皆置,秦为二十等爵第七级,也称七大夫。秦及西汉初以此为高爵起点,汉高祖时公大夫以上皆令食邑,可与县令、丞分庭抗礼。文帝以后,第九级五大夫以上始得免一人徭役。
爵名,战国时秦、魏都有此爵。秦商鞅变法时所制定的二十等爵的第七级也称公大夫。汉沿置,以赏军功。秦、汉以公大夫为高爵起点,汉高帝时公大夫以上有食邑,公大夫以下得免役。汉文帝以后,以第九级五大夫以上为高爵,才得免役,第八级公乘以下仍得服役。
官名。此职惟南齐设置,见《南齐书·百官志》。
功臣号。宋朝以赐禁军诸班直将校。参见“功臣号”。
官名。元朝翰林院设有此官,正八品,掌管官府图书,见《元史·百官三·翰林兼国史院》。明朝翰林院、国子监等设典籍,见《明史·职官二·翰林院、国子监》。清朝在内阁和国子监设典籍厅典籍。而翰林院不设,见《清史
官名。唐高宗龙朔三年(663 )始置太子左、右谕德各一人,正四品下,掌谕太子以道德,随事讽赞,分隶左、右春坊。宋朝仁宗、神宗、钦宗为太子时皆置,以他官兼任。金朝置为东宫僚属,正五品,掌赞谕道德、侍从文
见“掌盖”。
官署名。三国魏临时设置的留守后方之尚书台。《资治通鉴·魏文帝黄初六年(225)》:“诏以陈群为镇军大将军,随车驾董督众军,录行尚书事; 司马懿为抚军大将军,留许昌,督后台文书。”胡三省注:“行尚书,谓
官署名。北宋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后,仓部置,掌仓庾储积给受之事。由仓部郎官领之。
官署名。清末陆军部海军处所属机构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设。掌海军规制、炮械、驾驶、轮机等项事宜。辖制度、筹械、驾驶、轮机四科。置司长一人,科长四人,科员十二人,录事六人。三十四年,改称海政司。宣统
官署名。宋徽宗崇宁三年 (1104)置,隶少府监,掌纂绣,供应乘舆服御及宾客、祭祀之用。官署名。宋崇宁三年置,掌编绣,以供乘舆服御及宾客祭祀之用。属少府监。见《宋史·职官五·少府监》。
官名。十六国汉,后燕,北燕置。十六国汉时,与单于左辅各主六夷十万落,每万落置一都尉。后燕时位次尚书。北燕时为大单于四辅之一。见《晋书·刘聪载记》、《慕容熙载记》、《冯跋载记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