专业字典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公务员的纪律

公务员的纪律

公务员工作的纪律规定。国民党政府制定,亦称公务员的义务。依照国民政府于民国十七年(公元1928年)十月公布的《公务员服务法》(该法于1942年12月与1947年6月两次修正)的规定,公务员须遵守以下各项纪律:一、服从命令。对长官监督范围内所发命令,有服从的义务,如有意见,得随时陈述;两级长官同时所发命令,以上级为准;主管长官与兼管长官同时所发的命令,以主管为准。二、严守秘密。对机密事件,无论是否属于主管,均不得泄漏,退职后亦同;未经长官许可, 不得任意发表有关职务的谈话。三、保持品格。公务员应诚实清廉,谨慎勤勉,不得有骄恣贪惰,奢侈放荡及冶游赌博,吸食烟毒等足以损失名誉之行为。四、注重操守。不得假借权力,图利自己或他人,并不得利用职务上的机会加害于人;不得经营商业或投机事业;不得利用权力、公款或公务上的秘密消息而为营利事业;对于属官不得推荐人员,并不得就其主管有所关说或请托;有隶属关系者,无论涉及职务与否,不得赠受财物; 于所办事件, 不得收取任何馈赠;不得利用视察、调查等机会接受地方官民的招待或馈赠;非因职务的需要,不得动用公物或支用公款;对承办本机关工程或公用物品的商行、来往银行及受有官署补助费者,不得私相借贷,订立互利契约,或享受其他不正当利益;五、遵守规定。接奉任状后,除途程外,应于一个月内就职;奉派出差,至迟于一周内出发,不得籍故迟延或私自回籍,或往其他地方逗留;未奉核准,不得擅离职守,其出差亦同;依法定时间办公,不得迟到早退;除婚丧、疾病、分娩或其他正当理由外,不得请假;非依法不得兼公营事业机关或公司代表官股的董事或监察人;公务员除法令所定外,不得兼其他项公职或业务,其依法令兼职者不得兼薪及兼领公费;执行职务时,遇有涉及本身或家族的利害事件,应行回避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军镇

    北魏时期的军事镇戍机构。镇的建置起于刘石、苻姚时, 其时有杏城、三堡等镇。北魏初建置渐多,太武帝时普遍设置,至孝文帝时逐渐废除,尤以太和十一年(公元487年)至迁都前后所废最多。军镇制度在全国推行的时

  • 奔命书

    文书名。紧急文书。称奔命者,言其迅疾。《汉书·丙吉传》:“适见驿骑持赤白囊边郡发奔命书驰来至”。

  • 良医正

    官名。明朝于各王府良医所分置,各一人,正八品,掌王府中医疗之事。

  • 十七最

    金代考核官吏的业务标准。章宗太和四年(公元1204年)参酌唐制,诏定县令以下考课法, 其内容分为四善、十七最,四善与唐制同,十七最的内容如下:一、礼乐兴行,肃清所部,为政教之最; 二、赋役均平,田野加

  • 大农

    官名。①相传尧舜时置。主管农事。《史记·三代世表》: “文王之先为后稷”,“尧知其贤才,立以为大农。”② “大农令”、“大司农”的省称。③东汉末魏王国列卿之一。曹丕称帝后,改名大司农。诸王国仍置,七品

  • 振威将军

    官名。东汉置,为杂号将军,统兵出征。三国魏、吴沿之,魏许定任职时,曾都督徼道虎贲。魏、晋皆四品。十六国前赵、后凉、北凉亦置。南朝宋列为五威将军之一,四品。北魏刘尼任职时典禁兵宿卫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

  • 奉祀

    官名。明朝置为太常寺属官。天坛,地坛,朝日坛,夕月坛,先农坛,帝王庙,祈谷殿,长陵、献陵、景陵、裕陵、茂陵、泰陵、显陵、康陵、永陵、昭陵祠祭署各置一人,从七品。掌典守神库,以时巡视而督其洒扫之事。南京

  • 中隶

    见“都史”。

  • 左右虞候率

    东宫武官名。隋左右虞候府的主官为左右虞候,炀帝改为左右虞候率,各置二人。唐龙朔中改为左右清道率。

  • 司吹下士

    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初为春官府大司乐中大夫属官,北周武帝保定四年(564) ,改大司乐为乐部,遂为乐部中大夫属官。正一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 罢。职掌参见“司吹中士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