八法
明清吏部之处分制度。明朝定制,京察、大计之考察标准,通天下内外官计之,其目有八: 曰贪、曰酷、曰浮躁、曰不及、曰老、曰病、曰罢、曰不谨。清康熙十一年(1672)令以八法填注考语。后改六法之制,遂不用。
明制对官吏中属于贪、酷、浮躁、不及、老、病、罢软、不谨八种不正常情况者,分别给以处理,称为八法。清代八法指对于贪、酷、罢软无为、不谨、年老、有疾、浮躁及才力不及者的处理规定,后去贪、酷两类,改为六法。参见“考察”。
明清吏部之处分制度。明朝定制,京察、大计之考察标准,通天下内外官计之,其目有八: 曰贪、曰酷、曰浮躁、曰不及、曰老、曰病、曰罢、曰不谨。清康熙十一年(1672)令以八法填注考语。后改六法之制,遂不用。
明制对官吏中属于贪、酷、浮躁、不及、老、病、罢软、不谨八种不正常情况者,分别给以处理,称为八法。清代八法指对于贪、酷、罢软无为、不谨、年老、有疾、浮躁及才力不及者的处理规定,后去贪、酷两类,改为六法。参见“考察”。
官署名,汉置,也写作“鉤盾”、“钩楯”,属少府,掌近池苑囿游观之处。其长官称令,有丞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三·少府》,参看“钩盾令”条。
官署名。清光绪三十一年(公元1905年)九月巡警部成立后,改原内外城工巡局发审处为内外城预审厅,归部直辖。分别掌理京城内外城的诉讼事宜,相当于京城地方的初级司法机构。除一般违警罪可由分厅讯结外,其他民
官名,三国时吴置,掌帅水军驻防。“晋巴东监军徐胤率水军诣建平……(陆抗令)水军督留虑、镇西将军朱琬拒胤。”见《三国志·吴·陆逊传附陆抗传》。
官名。宋朝大礼五使之一。参见“大礼五使”。官名。顿,即宿食之所。《隋书·炀帝纪》谓炀帝“每之一所,辄数道置顿。”宋代于举行南郊等大礼时置桥道顿递使,以知开封府事充任,掌事先周知皇帝郊祀时所要经过的道路
官名。宋初盐铁、度支、户部皆置判官,以朝官充任,分掌三部诸案公事。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废。即盐铁判官、度支判官、户部判官。宋初承五代之制,各设一人。乾德四年(公元966年)三部各置推
官名。明朝和清朝都设巡抚和参将,凡是为巡抚统理营务的参将,称抚标中军参将。参看“参将”条。
女官名。南朝宋太宗泰始 (465~471)中置,佐后宫源典治职管理宫中事务,员一人,六品。
内外城巡警总厅所属机构。清末巡警部时期只设内城官医院,隶属于内城巡警总厅。掌管理疾病防疫等一切卫生事宜。设总理一人掌理院务,由卫生处参事充任;管理员一人,辅助总理办理众务,由厅员兼任;稽查员二人,稽查
官名。太平天国朝上职官。见“朝上典官”。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为天朝典官,掌缮写诏旨,员额四人,官阶为职同指挥。
官名。北宋神宗时,五岳庙设管勾、提举或提点官。后改置监官,以选人充任。如非自己陈请而由朝廷特差者,如同黜降宫观之例。南宋时,因官多阙少,选人及使臣往往破格选差岳庙,理为资任。掌庙宇葺治修饰之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