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北魏置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职员令定为六品上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改为从六品上。(1)武官名。南朝宋始置,为加官、散官性质的将军,秩八品。北魏与北周亦置,用以褒赏勋庸,北魏秩从六品上,北周秩
明清荫监之一。指科举制度中,以官荫而得入国子监读书者。明初因袭前代任子之制,文官一品至七品皆得荫一子以世其禄。成化三年(1467)定制,在京三品以上方得请荫,或即与职事,或送监读书。云南、四川有土官生
官署名。简称江西司。①明清户部所属诸司之一。掌理江西省钱粮收支数目。明洪武二十九年 (1396),改江西部置。设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等官。分置民科、度支科、金科、仓科等四科治事。兼掌旗手、金吾前、金吾后
即“粮料院”。
官署名。①明朝户部所属清吏司。永乐十八年 (1420) 始置,设郎中、员外郎各一人,主事二人。掌交阯布政司户口、钱粮等事,并代管京畿及卫所户口、钱粮之事。宣德十年 (1435) 革。②明朝刑部所属清吏
官制用语。本官以外又任他官者。唐朝以一职事又任另一职事者谓兼官,以职事官品低散位一阶者亦为兼官,高宗咸亨二年(671)改为守。宋朝又称“宪衔”,为加官,武臣及宗室许带御史大夫、侍御史、殿中侍御史、监察
官名。东汉末曹操丞相府置,西曹属吏。卢毓曾任此职。官名,汉末曹操丞相府置,掌谋议等,卢毓曾任此职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卢毓传》:“文帝为五官将,召毓署门下贼曹……由是为丞相法曹议令史,转西曹议令史。”
官名。见“尚书右选郎中”。
官名。清末陆军部军计司之长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,掌军计司事。宣统二年(1910),以军计司并入军衡司,遂废。
官名,西汉属将作大匠,掌供宫殿修造等使用之材木。官名,汉置,属将作大匠,为主章长之副,佐长掌管大木材。参看“主章长”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