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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禄四行

汉朝选举科目,即光禄勋举有敦厚、质朴、逊让、有德等四种品行的人为官。


汉代光禄勋察举官吏的四种科目。《汉书·元帝纪》说:“永光元年(公元前43年)二月,诏丞相、御史举质朴、敦厚、逊让、有行者,光禄岁以此科第郎、从官。”颜师古注:“始令丞相、御史举此四科人以擢用之。而见在郎及从官,又令光禄每岁依科考校,定其第高下,用知其人贤否也。”其后此四科察举遂以为常,有时单举一、二科或全举四科,全由诏令规定:如《汉书·成帝纪》记“孝成帝河平四年(公元前25年),日有蚀之,遣光禄大夫,行举濒河之郡,举惇厚有行能直言之士。……永始三年(公元前14年)正月,日有蚀之,临遣太中大夫循行天下,存问耆老,民所疾苦,与部刺史举惇朴逊让有行义者各一人。”又《汉书·范滂传》注引《汉官仪》说:“光禄举敦厚、质朴、逊让、节俭,此为四行也。”可见四科又称四行。自永光元年(公元前43年)诏令以四科科第郎官以来,以四行察举官吏已成常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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