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僭礼

越礼行为。《礼记·郊特性》: “舞大武,乘大路,诸侯之僭礼也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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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军议校尉

    官名。东汉献帝建安(196—220)初益州牧刘璋置。掌参议军事。官名,东汉建安初益州牧刘璋置,掌参议军事。《三国志·蜀书·法正传》:“正与同郡孟达俱入蜀依刘璋,久之为新都令,后召署军议校尉。”

  • 直馆

    官名。唐朝弘文馆,史馆皆置,以他官兼领而未登朝者,或卑位而有才者,加此号。玄宗天宝(742—756)后以他官兼史职而初入馆者加此; 宣宗大中八年(854)废史馆直馆二员,增修撰四员。

  • 海军部统计处

    官署名。清末置,掌海军统计事务。内部分设会计、统计两科。

  • 行台省度支尚书

    官名。隋朝行台尚书省置,一员,视从三品,掌同度支尚书,兼掌都官、工部事。

  • 司宪

    ① 官署名。(1)西魏、北周秋官府置,掌刑罚,处治犯罪,并参预撰定刑律。长官为中大夫,置二员; 有上士二员,统中士、下士若干。(2) 即尚书省刑部头司,唐玄宗天宝十一载 (752) 改,肃宗至德二载

  • 委散秩大臣

    官名。清朝职官之一种,即尚未实授之散秩大臣。

  • 提举玉牒所

    见“玉牒所”。

  • 露布

    不加密封的文书,亦称“露版”、“露板”。据蔡邕《独断》,汉朝唯赦令、赎令,召三公诣朝堂受制书,司徒印封,露布下州郡。唐朝亦为公文程式。时门下省与中书省参总军国政务,凡下之通上者,制有六:一曰奏钞,二曰

  • 南院使

    见“宣徽院”。

  • 六科都给事中

    官名。明朝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六科都给事中的通称。每科一人,正七品。洪武二十四年(1391)始置,初正八品,建文(1399—1402)中改正七品。各掌本科事务。参见“六科”。官名。明置,为六科给事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