僧祗部
官署名。北齐置。设丞一人。管理佛教僧侣事务。隶鸿胪寺典寺署。
官署名。北齐置。设丞一人。管理佛教僧侣事务。隶鸿胪寺典寺署。
金代俸禄制度。其制是岁俸支给钱、币(即帛)、绢、绵,并有职田之制。京官无职田,外官自三品以下始给职田。职田岁收之粟送至官仓,官员从职田中应享受的收入,按定额随月俸发给。
官名。北齐吏部尚书所属有考功曹,“掌考第及秀孝、贡士等事”,以郎中一人为主官。见《隋书·百官志中》。
官名。少皞时设此官,掌管立秋立冬。《左传·昭公十七年》:“丹鸟氏,司闭者也”。注:“丹鸟,鷩雉也,以立秋来,立冬去……历正之属官。”疏:“少皞氏以鸟名官,丹鸟氏司闭……立秋立冬谓之闭;此鸟以秋来冬去,
官员降罚方式之一。即“勒停”,见该条。
官名。宋朝置于诸州及沿边诸寨,路当险要处亦或置。又有都巡检使、同都巡检使、同巡检使等名目。掌巡检州邑、捕诘盗贼及查禁私贩茶盐之事,以閤门祗候以上至诸司使、将军或内侍充任。若供奉官以下及三班使臣任职,则
官名。清朝前锋营中随前锋统领办事之属官。雍正三年(1725)设。共四员,左、右翼各二人。由统领于本翼前锋校内酌委。掌章奏文移。
北魏前期尚书省诸曹统称。拓拔珪皇始元年 (396) 始置 (或说实为三十四曹,合左、右丞为三十六),各设郎。天兴二年 (398) 分为三百六十曹,各设大夫; 四年复故,曹各置代人令史、译令史、书令史学
官名。十六国前凉置,主管军中法律事务。《晋书·张轨传》:“於是(张重华)以(谢)艾为使持节、都督征讨诸军事、行卫将军,(索)遐为军正将军,率步骑二万距之。”
官署名。明洪武二十三年(1390)初置户部北平部,二十九年改属部称清吏司,遂为北平清吏司。永乐元年(1403)改户部北平清吏司而置。设郎中、员外郎各一员,主事二员,分民、度支、金、仓四科进行管理。领北
宋朝官员于奏状或奏札后另纸申述或请求的补充文字。作用同贴黄。参见“贴黄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