元代宿卫军在用于大朝会时称为卫宿军。参见“宿卫军”。
官名。太子典膳局长官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太子典膳监置,二员,正六品上,掌东宫进膳、尝食,每夕更直于厨。
掌管地方迎送守望的小吏。也称堠子。宋代梅尧臣《送李殿丞通判处州诗》:“沙头有堠吏,惴立板方敛。”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置,详见“庶侍下士”。
官名。即户部勾当公事,南宋避高宗赵构名讳改称。参见“户部勾当公事”。
行春,即行县,见“行县”条。
隋炀帝时府兵十二卫中的两卫。本名领军府,大业三年(公元607年)改置。掌领外军宿卫, 所领府兵称羽林卫士。设官同“左右翊卫”,见该条。
官名。南朝梁置,韦粲曾任此职。
官名。东晋南朝置,丹杨尹属官。一作“丹阳尹丞”。
官署名。清末学部实业司所属二科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农业学堂、工业学堂、商业学堂、实业教员讲习所、实业补习普通学堂、艺徒学堂及各种实业学堂之设立维持,教课规程,设备规则等一切事务。置员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