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郡守、刺史和县令、县长、县丞、县尉。汉朝郡守的官俸为二千石,故俗称其为二千石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》:“郡守,秦官,掌治其郡,秩二千石。”也指刺史。《后汉书·百官五·州郡》:“外十二州,每州刺史一人
官名。金置,为盐使司的主官,见“盐使司”。
官名。明太祖洪武三年(1370)置为磨勘司长官,凡刑名、钱粮,有冤滥隐匿者,稽其功过以奏闻于皇帝。初置一人,七年增设一人。十年革。十四年复置,一人。二十年复罢。
官署名。北宋开封府及陪都河南府、应天府、大名府皆置,分左、右两院,设左、右军巡使,左、右军巡判官为正副长官,掌治安及刑狱审讯。官署名。宋置,掌京城斗争及推鞫之事等;见《宋史·职官六·开封府》。
官名。①工部所属头司次官。隋文帝开皇六年 (586) 置。掌城池土木工程之事。炀帝大业三年 (607) 改名起部承务郎。唐高祖武德三年(620) 复旧名。置一人,从六品上。高宗龙朔二年(662) 改名
官名。东晋及十六国汉皆置。为出征军队的主帅。《晋书·孝武帝纪》: “苻坚帅众渡淮,遣征讨都督谢石、冠军将军谢玄、辅国将军谢谈、西中郎将桓伊等距之。”
官署名。清末巡警部所属。专掌稽查坛庙警卫,兼理稽查内外城地方违警之事和应责事件、交查要件。设总办、会办各一人,为正副主官,帮办二人,协助办事;委员三十四人,分理本处事务。
明朝宫廷宫女之职。由通晓文理之宫女充任。无品级,地位在女史之下。其中优秀者可升任女史,递升女官。凡后宫礼仪活动时,多充当引礼官或赞礼官等。
官署名。元朝置。设于世祖至元十二年(1275),秩正三品,隶中书省工部,掌百工技艺。置达鲁花赤、总管各一员,同知、副总管各二员。下辖梵像、出蜡局两提举司及铸泻等铜局、银局、镔铁局、玛瑙玉局、石局、木局
杂任职名。唐置于诸津,每津各三十人,掌守护桥梁之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