见“帘官”。
官名。东汉尚书权重于太傅、三公(司徒、司空、太尉)和大将军。此五官中无论那官执政,都必须加“录”或“参录”。“录”即“掌管”“总领”,“参录”即“参与掌管”。《后汉书·顺帝纪》:“(永建元年)丙戌,太
官署名。民国十七年国民政府置,属行政院,掌管蒙古、西藏的行政及各种兴革事项。设委员长、副委员长各一人,委员十五至二十一人,就其中指定常务委员六人,由国民政府选熟悉蒙藏政教情形者担任,下设蒙事、藏事、总
官署名。清末中央各部院、各省督抚及顺天府之附属机构。宣统元年十二月(1910)奏设。机构、职官无定制,一般在京各衙由丞参督管,各省由司道督管。职司有关该衙该省筹备宪政事宜的执行与统计。(1)清末法部筹
官署名。明太祖洪武三年(1370)置于陕西察罕脑儿,掌该处粮盐生产、税课、运销之政。设提举一人,从五品,同提举一人,从六品,副提举无定员,从七品,及各食课司、各盐仓大使、副使等职。
官名。北宋仁宗庆历五年(1045),于陪都应天府(今河南商丘)置南京留司御史台。后置判台事,以三品以上官充任。不及三品者,为权判或管勾。
官名。①北魏所置武职之一种。统禁军侍卫皇帝左右或出征、镇守在外。出外时多作为一路主将。如西道都将、义阳道都将、南征都将等,随皇帝出征时有的主管前锋或中军,为前锋都将、中军都将。地位很高,多自“镇将”或
官名。即秘书少监,隋炀帝大业三年。(607)增置少监后改。唐高祖武德四年(621)复名少监。参见“秘书少监”。官名。隋炀帝改秘书少监为秘书少令,隋初沿置,武德七年(公元624年)复旧为秘书少监。
官名。都水监次官,隋炀帝大业五年(609)以后,改都水少监置,从四品。参见“都水监”。官名。隋初都水监有丞二人,炀帝加置少监,旋又改少监为少令。贞观六年(公元632年)又改为少监。
“佥都御史”的别称。官名,即佥书院事,元置。元代枢密院、宣政院、宣徽院、太常礼仪院、典瑞院、太史院、太医院、通政院、中政院等皆置此官,为该院主要官员,与主官分掌或共掌院务,或为正三品,或为从三品,极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