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升
太平天国提升官员的制度。太平天国实行保升奏贬制度,其制分为定期的与不定期的两种: 定期保升与奏贬,每三年举行一次,监军以下各官,只准上级保升、奏贬下级,而钦命总制可由各监军保升、奏贬;朝内官丞相、检点、指挥、将军可以上下互相保升、奏贬。不定期的保升与奏贬,是指有大功大勋及大奸不法的情况,允许官员上下之间随时互相保升,奏贬。
太平天国提升官员的制度。太平天国实行保升奏贬制度,其制分为定期的与不定期的两种: 定期保升与奏贬,每三年举行一次,监军以下各官,只准上级保升、奏贬下级,而钦命总制可由各监军保升、奏贬;朝内官丞相、检点、指挥、将军可以上下互相保升、奏贬。不定期的保升与奏贬,是指有大功大勋及大奸不法的情况,允许官员上下之间随时互相保升,奏贬。
拟职制度。唐朝六品以下文武职事官的任用,先由吏部、兵部提名,经门下省量其阶资、校其才用而审定; 若拟职不当,则按被提名人的优劣重新授职,谓之过官。唐朝制度,门下省审定吏部、兵部注拟六品以下官称过官。《
官署名。御史台分支机构。元世祖至元五年(1268)五月,在上都建御史台官署。九年,御史台署迁往大都,上都原署成为皇帝每年巡幸时随从的御史台官员理事之处,称为上都分台。
官署名。清朝刑部所属办事机构。掌追缴、收贮现审案内脏罚、脏变、脏赎银两及没收各物,会其数以送户部,并保管本部现银及堂印。设司库一人、库使二人,均为满员,经承一人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,刑部改为法部
官名。唐太宗贞观六年(632)都水监舟楫署置四员,从九品上,掌监诸州漕运至京(长安)都(洛阳)往来之隐失; 玄宗开元二十六(783)废。河渠署亦置十员,从九品上,代宗大历(766—779)后省。官名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为皇帝身边的侍从护卫,亦称“三郎”或“三郎卫士”,属三郎大帅和幢将。除直宿禁中外,也随同皇帝外出征伐。选用宗室或代人功臣子弟中善于骑射者充任,位在内细射之上,也可作为起家官。孝文帝改定官
官署名。唐中宗神龙元年 (705)改左肃政台置,及废右台,即去左字。参见“御史台”。
官署名,汉置,属少府,掌制棺材等。梓木为棺,以漆画之。《后汉书·皇后纪》:“(孝崇皇后崩)以帝弟平原王石为丧主,敛以东园画梓寿器。”
官署名。清朝吏部文选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,掌理开写赴任文凭之事。设有经承等吏员办事。清代文选清吏司的内部机构。掌理道府以下各官赴任文凭,颁发土司号纸。设经承以办理事务。
官名。清朝新疆回部之最高首领。乾隆十九年(1754),封吐鲁番伯克为札萨克公,综理回务。后获罪,改封额敏和卓。不久又晋为郡王。其下设协理图撤拉克齐二人,佐理政务。
爵名。同“执珪”。春秋战国楚置。为楚国之上爵,故称。参见“执珪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