佥太史院事
官名。元置,为太史院的佐官,秩从三品,员额二人。
官名。元置,为太史院的佐官,秩从三品,员额二人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赵万里《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》图版二六四《陆绍墓志》: “(绍) 曾祖大羽真、南部尚书、使持节、散骑常侍、都督诸军事、定州刺史,酒泉公。”参见“羽真”。
东宫警卫机构。隋置,掌诸门禁。设率一人、副率二人,职拟朝廷左右监门将军。长史以下设官同内率府,而各有直长十人。唐沿置,掌东宫诸门警卫。凡财物、器用,人员出入,都有门籍,其法如左右监门卫。设率各一人,副
官署合称。宋徽宗崇宁三年(1104),令开封府所辖开封、祥符两县置士、户、仪、兵、刑、工六案。大观二年(1108),令天下诸县皆仿此置六案。宣和四年(1122)大宗正司亦置。南宋又于临安府置。依案名分
见“大天源延圣寺总管府”。
见“谏院”。
见“金吾街仗司”。
科举制科之一。属于贤良忠直类科目。长寿三年(公元684年)诏举,苏稷等二人及第。
即“法依旦尼哈番”。
宋初选人第一阶至第三阶本官阶的通称。崇宁二年(公元1103年)分别改称承直郎、儒林郎与文林郎。参见“选人”。
指州刺史。《后汉书·史弼传》: “州司不敢弹纠,傅相不能匡辅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