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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长

官名。北洋政府时期平政院惩戒委员会不设委员长,以会长为主官;民国四年(公元1915年)江苏省行政会议规定以巡按使为会长;民国十年(公元1921年)省参事会设会长一人,由行政长官兼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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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亭尉

    官名。战国置。守城低级军吏。掌一亭守备。《备城门》: “亭一尉,尉必取有重厚忠信,可任事者。”孙诒让注: “城上百步一亭,故亭一亭尉矣。”

  • 额外外委

    参见“外委”。

  • 伯爵

    爵名,为公侯伯子男五等爵的第三等。《史记·吴太伯世家》:“吴太伯。”注:“《索隐》:“《国语》曰:黄池之会,晋定公使谓吴王夫差曰‘夫命圭有命,因曰吴伯,不曰吴王,’是吴本伯爵也。”《汉书·贾谊传》:“

  • 消防督察长

    警官名。北洋政府时期设于地方警察厅,掌督察所属消防警察及消防事务。

  • 司卫寺大夫

    官名。见“司卫寺”。

  • 外城巡警总厅巡查所

    同“内城巡警总厅巡查所”,参见该条。

  • 扎失哈勃极烈

    官名。金代设有此官,负责守官署。参看“勃极烈”条。

  • 大小雕木局

    官署名。设于元世祖至元十五年(1278)。秩从八品。置大使一员。隶将作院。

  • 太保

    官名。① 西周始置,为辅弼君王的重要大臣。相传周初与太师、太傅并号三公。《尚书·周官》: “立太师、太傅、太保。兹惟三公,论道经邦,燮理阴阳。”春秋沿置,辅导君王,执掌军政。战国后废。西汉平帝元始元年

  • 食田

    春秋晋国将田地分给士作为俸禄的形式。《国语·晋语四》:“士食田。”西周春秋前期士可以得到封赐的食田, 以为其生活来源,如《国语·晋语四》所说:“公食贡,大夫食邑,士食田”。春秋前期, 大夫的家臣亦有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