亲王护卫指挥使司
官署名。明洪武五年(1372)置,掌诸王府护卫。详见“王府护卫指挥使司”。
官署名。明洪武五年(1372)置,掌诸王府护卫。详见“王府护卫指挥使司”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夏官府右武伯中大夫属官,统禁军羽林士,负责皇帝临朝及出行的侍卫,下设右羽林率中士、右羽林倅长下士以佐其职。正三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
官名,金朝置。正五品,掌御用衣服冠带等物。其佐官有使,从五品;副使,从六品;都监,正九品;直长,正八品;同监,从九品。见《金史·百官二》。官名。金置,为尚衣局的主官。见“尚衣局”。
宫中女官名。南朝宋太宗定后宫百官时置,准银青光禄大夫,三品
辽军队名。辽代亲王大臣,往往置私军,大者千余骑、小者数百人,国家有事,即借其私军随征,余兵则保卫本官府。太子军即太子府私军。
杂号将军名,三国魏置,掌征伐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三少帝纪》:“辛未,以长水校尉邓艾行安西将军,与征西将军陈泰并力拒维。”曹仁也曾任此将军。行,代行。见《三国志·魏书·曹仁传》。
清朝山西、陕西等地边外蒙古地方编户之头目。乾隆二十二年(1757)设。於种地民人内择其诚实者充任,辖十家。专司查报偷窃为匪及来历不明者。其上有总甲、牌头等头目。
官名。民国时,兼理司法事务的县政府,设承审员,帮助县长审理诉讼事件。承审员由高等法院委任。民国二十五年县司法处成立,改称承审员为审判官。官名。北洋政府时期,凡未设法院的各县,应属初级审判厅或地方审判厅
官名。太平天国后期设置,为刑部的主官,全称为殿前刑部秋官,设正、又正、副、又副四人。参见“朝内六部”。
官名。北宋徽宗崇宁二年(1103),命内侍省官在昭宣使以上、正使以下者各带真官,改内侍省都知置,为内侍省长官。南宋初沿置,高宗绍兴三十年(1160),内侍省并入入内内侍省,遂省。
官名。清朝工部皇木厂之主官。掌厂事。顺治(1644—1661)初设,满、汉各一人,由本部堂官委派司员充任,一年一更代。于通州、张家湾各设木厂一。各省委派官员解运木材至厂,赴工部报递批文,工部派人会同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