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涉员
官名。北洋政府时期因办理与外国交涉事务的需要,於各省省会设有“特派交涉员”,由外交部特派,承外交总长之命办理全省外交行政事务;各通商大埠,亦分设交涉员,称为“外交部某省某埠交涉员”。特派交涉员与各埠交涉员均受该省行政长官的监督。交涉员的官署称为交涉署,特派交涉员的交涉署分设四科,掌办总务、交涉、外政、通商各事,设科长四人以下,科员八人以下;交涉员的交涉署,最多分设三科,设科长三人以下,科员七人以下。
官名。北洋政府时期因办理与外国交涉事务的需要,於各省省会设有“特派交涉员”,由外交部特派,承外交总长之命办理全省外交行政事务;各通商大埠,亦分设交涉员,称为“外交部某省某埠交涉员”。特派交涉员与各埠交涉员均受该省行政长官的监督。交涉员的官署称为交涉署,特派交涉员的交涉署分设四科,掌办总务、交涉、外政、通商各事,设科长四人以下,科员八人以下;交涉员的交涉署,最多分设三科,设科长三人以下,科员七人以下。
官署名。明、清礼部四司之一,简称“主客司”。明初沿前制,于礼部设主客部。洪武二十九年(1396),改部为清吏司。掌土司及诸蕃朝贡接待、赏赐之事,兼提督会同馆。初设郎中一人、员外郎一人、主事一人,分掌司
见“三班院”。
地方行政区名。明清对世袭土官所管州之统称。元朝已有土官掌州事者,至明,始分流土。以别于流官所辖之州,故名。广西、云南等省设有。与州平级,长官为土知州。其他职官及品级均同于内地之州,有州同 (州同知)、
官名。契丹遥辇时,自萧敌鲁五世祖胡母里始,其后代世为决狱官。掌理狱讼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《魏书·韦阆传》: “(姜俭)父昭,自平宪司直,出为兖州安东长史,带高平太守。”
官名。战国置。《古玺汇编》第二一号:“囗都右司徒”。
掌天文的官。《后汉书·天文上》:“奏燔诗书,以愚百姓,六经典籍,残为灰炭,星官之书,全而不毁。”
官署名。明朝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。洪武十二年(1379)置,设官大使、副使。十七年定大使一人,正九品,副使一人,从九品。二十八年改大使正五品,左、右副使从五品。后改置掌印太监一员,管理、佥书、掌司、监工
官制用语。地方长官任期满限,称更满。《魏书·韦阆传》: “(韦崇) 出为乡郡太守,更满应代,吏民诣阙乞留,复延三年。在郡九年,转司徒谘议。”
郡属吏名。汉置,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本注谓郡诸曹略如公府诸曹,无令史。但《隶释》五《巴郡太守张纳碑阴》题名有户令史。而郡都尉的属官中令史之名更为多见,如候官令史、司马令史、千人令史、城令史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