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众
五官所属官吏的总称。《礼记·曲礼下》: “天子之五官,曰司徒、司马、司空、司士、司寇,典司五众。”注:“众,谓群臣也。”
五官所属官吏的总称。《礼记·曲礼下》: “天子之五官,曰司徒、司马、司空、司士、司寇,典司五众。”注:“众,谓群臣也。”
明清时进士因列名甲科之榜,故又别称为甲榜。
清代太常寺内部机构。由满赞礼或读祝官一员,笔帖式一员轮值。掌收发往来文书,监用印信等事。
官署名。魏晋尚书有比部曹,《隋书·百官志》记其职掌为“掌诏书律令勾检(稽核)等事。”至隋为刑部四司之一。隋初比部司的主官称为侍郎,以员外郎为佐官。炀帝时改为郎与承务郎各一人。唐沿置,比部郎中一人,从五
七品堂官是县令和知县的别称。唐朝规定,上县县令从六品上,中县县令正七品上,中下县县令从七品上。下县县令从七品下。县令掌导风化、察冤滞、听狱讼等。见《新唐书·百官志四下》。明沿其制。明朝初年,县分为三等
官名。宋朝太宗太平兴国元年(976)置,后用为武臣阶官,属西班诸司使。真宗咸平元年(998)定为同六品,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改正七品。徽宗政和二年(1112) 重定武臣官名,改武德大夫。
官名,元置,属太禧宗禋院,员额二人,掌供应神御殿事。
按年支付的薪俸。北洋政府规定副总统的薪俸按年支给称为年俸,是民国时期薪俸支付的特殊方式。参见“薪给制”。
“典祠令”、“典祠长”省称。
即“秃鲁花”。
文书名。记述死去官员生平行事之专文,南朝时期即有之,唐、宋时期极盛行,多由逝者家属请名士草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