专业字典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九卿

九卿

官名合称。《尚书大传》:“古者天子三公,每一公三卿佐之,故天子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。”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》以《周官》之天官冢宰、地官司徒、春官宗伯、夏官司马、秋官司寇、冬官司空为六卿,少师、少傅、少保为孤卿,合为九卿。汉朝习惯将奉常(太常)、郎中令(光禄勋)、太仆、廷尉(大理)、典客(大鸿胪)、宗正、治粟内史(大司农)、少府、卫尉、中尉(执金吾)、三辅长官等中二千石一级的中央各高级行政机构长官并列为九卿,并非专指九种官职,故亦称列卿。王莽改制时曾用以称呼大司马司允、大司徒司直和共工、予虞等九种秩中二千石的官员。西汉九卿仅次于丞相、御史大夫,分掌全国行政,职权甚重。东汉以后,其任渐轻。魏晋南朝亦作为卿级官员的统称,所置或十卿、十二卿,仍以九为号。北齐建太常、光禄、卫尉、宗正、太仆、大理、鸿胪、司农、太府九寺,遂成为九寺长官的专称。诸卿寺皆为事务机构,政令仰承尚书省,职权愈轻。隋、唐至宋沿而不改。南宋至清,九寺常阙、九卿所指亦有不同。明朝一般以六部、都察院、通政司、大理寺的长官乃至堂上官为九卿,又称大九卿; 太常寺卿、太仆寺卿、光禄寺卿、詹事、翰林学士、鸿胪寺卿、国子监祭酒、苑马寺卿、尚宝司卿为小九卿。清朝以六部尚书、理藩院尚书、都察院左都御史、大理寺卿为大九卿,以宗人府丞、詹事、太常寺卿、太仆寺卿、光禄寺卿、鸿胪寺卿、国子监祭酒、顺天府尹、左右春坊庶子为小九卿。


指九位高级官员,不同朝代,所指官员也不同。

1、指三公所属的九卿。《尚书·大传》:“古者天子三公,每一公三卿佐之,故天子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。”

2、周以天官冢宰、地官司徒、春官宗伯、夏官司马、秋官司寇、冬官司空为六卿,少师、少傅、少保为孤卿,合称九卿。见《周礼》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。

3、秦以奉常、郎中令、卫尉、太仆、廷尉、典客、宗正、治粟内史、少府为九卿。

4、在汉朝,公为最高的官,如司徒、司空、太尉等,其次就是卿。九卿是指不同职务的九位官员,即奉常卿(太常)、光禄卿(光禄勋)、卫尉卿、太仆卿、鸿胪卿(大鸿胪)、廷尉卿、少府卿、宗正卿、司农卿(大司农)。《后汉书·孝安帝纪》说:“秋七月己巳,诏三公、特进、九卿、校尉,举列将子孙明晓战陈(阵)任将帅者。”注:“九卿:奉常、光禄、卫尉、太仆、鸿胪、廷尉、少府、宗正、司农。”

5、王莽时以大司马司允、大司徒司直及共工、予虞等二千石俸之官为九卿。

6、魏晋南朝做为卿级官员的共称,实际有时多于九官。

7、北齐以太常、光禄、卫尉、宗正、太仆、大理、鸿胪、司农、太府九寺长官为九卿。隋、唐、宋沿置。

8、明以六部尚书、都察院都御史、通政司使、大理寺卿为大九卿;以太常卿、太仆卿、光禄卿、鸿胪卿、詹事府詹事、翰林院学士、国子监祭酒、苑马寺卿、尚宝司卿为小九卿。

9、清以六部尚书、理藩院尚书、都察院左都御史、大理寺卿为大九卿,也有说以六部尚书及太子太师、太保、太傅为大九卿;以宗人府丞、詹事、太常寺卿、太仆寺卿、光禄寺卿、鸿胪寺卿、国子监祭酒、顺天府尹、左右春坊庶子为小九卿。

各卿所掌,参看各卿专条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司封郎中

    官名。唐武则天垂拱元年(685)改主五郎中置,员一人,从五品上。为吏部司封司长官,掌封爵、命妇、朝会及赐予等事。中宗神龙元年(705)复改主爵郎中,玄宗开元元年(713)再改司封郎中。北宋前期不领司封

  • 典书坊

    官署名。北齐东宫始置,设庶子四员、舍人二十八员,领典经坊,并统伶官西凉二部、伶官清商二部。隋朝东宫沿置,设右庶子二员,舍人、通事舍人各八员,录事二员,主事令史四员; 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舍人为管记

  • 中等教育科

    官署名。清末学部普通司所属三科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中学堂、女子中学堂之教课规程、设备规则,以及与地方行政、财政有关之一切事务。置员外郎一人、主事二人。

  • 邑有司

    官名。春秋时齐国置。主管一邑的行政官长。《国语·齐语》: “管子对曰:‘制鄙。三十家为邑,邑有司。’”《管子·小匡》: “桓公曰: ‘五鄙柰何? ’管子对曰”:“‘六轨为邑,邑有司”。官名。春秋时齐国

  • 民事二庭

    官署名。见“民科”②。

  • 移里堇司

    官署名。金朝置,掌部族村寨事。设移里堇一员,秩从八品。参见“夷离堇”。官署名。金置,分掌部族村寨事。其长官称移里堇,从八品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三·诸移里堇司》。

  • 占梦

    官名。掌占验梦的吉凶。《周礼·春官》:“占梦,中士二人,史二人,徒四人”,“掌其岁时观天地之会,辨阴阳之气,以日月星辰占六梦之吉凶。一曰正梦,二曰恶梦,三曰思梦,四曰寤梦,五曰喜梦,六曰惧梦。季冬,聘

  • 少宰

    官名。①春秋时楚、宋等国置。太宰之副。执政之一。《左传·成公十五年》: “向带为大宰,鱼府为少宰。”②宋徽宗政和二年 (1112)改尚书右仆射为少宰,令兼中书侍郎,行宰相之职。钦宗靖康元年(1126)

  • 押运同知通判

    官名。清置,掌督运粮船,管束运军,查禁迟延、侵盗、搀和等弊。由总漕与各省督抚共同选派。见《历代职官简释·押运同知通判》。

  • 典狱员

    官名。清末地方州县佐治官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改革地方官制,始置。直隶州、直隶厅及州县每处一人,奏补。掌理该州厅县监狱事宜。